本报讯(记者田文生)日前,重庆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会议强调,必须确保“八严禁”、“十二不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是: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加非法组织;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是: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持有会员卡;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