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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多位法学专家呼吁联动修改公司法、证券法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9月25日   05 版)

    本报讯(记者李松涛)在日前召开的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多位知名法学专家呼吁,应该对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联动修改,并且时间紧迫。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安建在演讲中提到,公司法和证券法这两部大法都已经较大地滞后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深化改革的现状与立法需求,如果再不及时启动联动修改,会使法律陷入尴尬境地,也无法适应实际需要。

    15年前,我国颁布证券法,20年前,我国颁布公司法。2005年10月,这两部法律进行了同步修订,但此后至今,再无联动修订动作。

    目前,证券法修改已经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但未规定公司法主管机关,至今尚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证券法与公司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除证券法作出特别规定、应予以优先适用外,其余事项均应适用公司法。这两部法律就像自然人之双手,没有公司法的同步跟进,证券法单独修改弊大于利。

    在刘俊海看来,两部法律的联动修改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比如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就需要强化公司法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充实该法中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定,但如果证券法先行修改,而公司法并无动作,会导致日后的冲突。再比如,最近发生的光大证券内幕交易事件,暴露的是该公司内控制度方面的漏洞,这并非个案,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将公司内控制度纳入证券法是不妥的,需要通过公司法的修改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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