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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30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我国高新企业四项新政在中关村试行

企业、个人股东可享所得税优惠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9月30日   06 版)

    本报北京9月29日电(董长青 记者雷宇)今天,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等4项新政策,这是继“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之后,我国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推行试点的新一轮政策创新成果。

    4项新政策包括:

    在中关村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政策,对中关村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降至以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中关村文化科技融合。

    中关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对中关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扩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

    中关村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明确将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纳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即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解决高校院所和企业将科技成果以“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方式转让和投资入股,无法享受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问题。

    中关村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对中关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可最长不超过5年分期缴纳,以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可能出现股东所得股份较多、应纳税额较高、一次性纳税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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