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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肖旭梅)近日,江西省南昌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东新乡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前往东新乡未某经营的摩托车修理店内检查,发现该店在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及灭火器材的情况下,用五个大塑料桶存放了近45公斤汽油,并对外销售。
为确保安全,执法人员立即对其销售的汽油进行了查扣转移,并依据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报经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对未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