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政部批准,“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名称变更为“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原有“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公章”、“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发票专用章”、“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财务专用章”自2013年10月22日起作废,并已收缴,此后因该印章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我协会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公章作废声明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0月22日
06
版)
经民政部批准,“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名称变更为“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原有“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公章”、“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发票专用章”、“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财务专用章”自2013年10月22日起作废,并已收缴,此后因该印章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我协会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年10月22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