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二代” 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简称,他们的户籍在农村,生活在城市。在成长过程中,他们往往没有接受过多少学校教育,缺乏来自父辈的关怀和引导,因而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近年来,“农二代”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犯罪率不仅比城市同龄人高很多,也比老一代农民工高得多,其中以受雇黄赌场所犯罪多发为特征。
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统计,2012年初至2013年8月,该院共受理开设赌场案件28件95人,其中未成年人33人,占34.74%;受理协助组织卖淫案件17件54人,其中未成年人31人,占57.4%。而涉及这两类案件的64名未成年人罪犯中,从外地来厦门打工的“农二代”占了94%。
记者从思明区法院了解到,“农二代”涉黄、赌犯罪多发,主要有四个因素:
一是文化程度低,就业困难。77.38%的被告人均为初中甚至小学文化程度,大部分家庭贫穷,受义务教育时间短,获取就业和技能训练的机会不多,绝大部分没有一技之长,难以找到正当、稳定的工作。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系犯罪行为。90%的涉案人员在涉黄涉赌场所从事收银、看场、打杂等工作,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前并不知悉已触犯刑法,甚至认为是合法职业。
三是老乡之间互相介绍而走上犯罪道路。68%的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具有同一地域的群体性特征,多以乡土村落、血缘为纽带结成团伙,产生浓厚的“乡党”意识。
四是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对“农二代”监管缺失。外来务工人员既脱离其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的管理,也没有纳入务工地的有效管理。他们缺乏起码的经济保障,有相当一部分人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走上歧途。
思明区法院刑一庭法官方晋烨认为,“农二代”涉黄赌案件审理有三难。一是被告人的辩护权利难以有效维护。涉案人员的父母及亲人多在外地,经济较为困难,无法为被告人聘请律师,且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缺乏法律常识的被告人往往只能自行辩护。二是审前调查工作开展难,致使非监禁刑适用率低。由于缺少规范的协作运行机制,外省籍被告人存在报告反馈率低和调查主体与矫正主体分离的两难状况,占62.92%的较轻罪行未能适用缓刑。三是挽救教育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外来青少年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一般主观恶性不深,可塑性强,有挽救教育的可能,但既有的前科履历使他们难以重新回归社会。
针对目前“农二代”涉黄赌犯罪高发的现象,方法官建议,加强对外来务工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及暂住证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外来工自助管理组织和社会公众救助系统,通过社会力量帮助其合法就业。此外,要发挥各类青少年维权机构的作用,通过司法监督和法律援助,受理各类有关外来务工青少年的维权事务的咨询、投诉,提供形式多样的维权、法律服务。
通讯员 杨长平 本报记者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