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学生购买过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目前,他的家长已经通过保险公司获赔了10万元(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全国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统一为10万元),而校方责任险的启动,须经由司法界定校方有无责任后,才能进行赔付,所以这件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中。”今天,记者就10月17日上午青岛旅游学校高三学生刘某上体育课时突然晕倒猝死一事,采访了青岛旅游学校处理该事件的负责人,“学生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而且事发时有很多人在场,属于意外事件,事实很清楚。”
但即便“事实清楚”,事发不久,网络上还是出现了一则名为“猝死学生父亲的一封信”的帖子,作者自称该学生的父亲,向学校提出了多点质疑,认为校方对孩子的去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很快就看到这封信了,为避免事件被炒作而不利于解决问题,我们采取了等家长情绪平复后再当面商议的方式。”该负责人表示,针对学生在学校里发生的意外事件,通常会采取走司法程序或双方协商的方式,当法律专家告知家长学校几乎无过错时,双方选择了协商解决,“可能不会启动责任险,但校方也会给予适当的关怀。”
“体育课最容易出现意外,像跳马和高低杠这些原本挺好的体育项目,我们都不敢让学生做了。”北京市上庄中学某领导向记者表示,正因为家长“维权过度”,给学校和教师造成较大的压力,导致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动力机制被减弱。今年5月,北京海淀法院网报道的一名初三学生在学校体育课足球比赛中摔伤,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59万余元的案例,正是发生在该校。据这位领导透露,最终“听说家长前后花了10万元,我们也因带领学生热身不到位,被认为有责任,按校方责任险赔了2.7万元。”
在北京祥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军看来,这个案例中因要求赔偿的金额巨大,很容易造成“一旦判赔59万元,还有谁敢开展校园足球”的负面影响。“我们的校园安全问题往往会和法庭扯上关系,如果有相应的立法和健全的赔偿制度,这种影响就不会出现。”赵建军举例说:“二战后,日本的学校安全法出台,其中就有关于学校安全事故的保险条例,包括了学校、政府、社会和个人的投保义务。同时,一旦学生在校园中发生安全问题,学生家长经过一套规定程序就能在每个月的10号,得到由日本体育振兴中心交给学校监护人的赔款,根本不需要走法律程序。”相反,国内的家长会选择跑到法院去,“提起诉讼、举证周期很长,一审二审打一年都有可能,还往往得不偿失。”因此,“在尽快完善立法的基础上,以保险代替司法很有必要性。”
“学生保险利微甚至亏本,北京市场上收费100元,整体赔付率在60%,剩下的40%并非归保险公司所有,而是分摊到监管费、税和佣金绩效等成本里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团体业务部副总经理合文峰向记者表示,目前,校园内有校方责任险和学平险两种保险在为学生护航,但能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利益的学平险,因无法强制购买而覆盖率不足,“学平险已经由原来学校统一组织购买变为目前学校协助宣传,由保险公司在学校周边推销的方式,承保率略有降低,在90%左右,其中公立学校和中小学偏高,私立学校和大学偏低。”上庄中学领导同时表示,“不选择投保的家长很多,尤其外来务工人群,觉得有没有保险无所谓,少花一分是一分。”
而校方责任险通常因需要司法认定而赔付过程曲折,但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北京市教育部门将以每生每学年5元的标准,为学校投保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即使校方没有责任,学生如遇意外,也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的赔偿。对此,赵建军认为:“尽管这是政府为解决学校安全问题迈出了一大步,但保费有限赔付毕竟有限,如果出现伤残,肯定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本报北京11月5日电
本报记者 梁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