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欣中 通讯员王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2012年,该市法院共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531宗,然而,仅有11宗案件是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该院负责人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该《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目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主要存在十大问题,包括:执法主体不明确、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不准确、行政程序不合法等,其中,对行政机关的应诉机制分析显示,目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去年,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531宗,仅有11宗是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深圳中院副院长傅新江认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对于行政首长了解本机关执法问题、消除行政相对人对抗抵触心理、树立政府法治形象,有着积极意义,尤其是从法律上体现了官民平等,具有强烈的符号价值和象征意义,有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他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程度还比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结果的不重视,也不利于行政机关从败诉案件中发现和查找问题,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