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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漳州司法志愿者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1月11日   01 版)

    本报讯(实习生林智仁 记者陈强)作为福建省漳州市的司法志愿者,团干部林慧最近成功地帮助一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学校。

    东山籍少年小余因犯盗窃罪被捕,所在学校勒令其退学。之后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小余提出回校读书的请求,但被校方拒绝。团东山县委书记林慧在和当地法院少年庭庭长座谈时了解到这一情况,便主动找到小余,告诉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经过林慧与县人大、教育局等单位多次沟通,学校终于让小余重新入学。

    目前,在漳州市像林慧这样的司法志愿者共有2345名。司法志愿者队伍是在漳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工作职能、积极整合资源过程中,由团市委和市检察院共同倡议组建的,由来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关工委、团委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具有社工和心理咨询资格的社会人士组成,其作用是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参与组建司法志愿者队伍的漳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郭荣龙说,处理未成年人案件需要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过程,“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单纯依靠我们肯定忙不过来。”

    为了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小陈的合法权益,司法志愿者、团芗城区委干部陈艳亭最近一边忙着学习法律知识,一边在准备为小陈出庭受审做社会调查。“3个月前由于公安部门联系不到小陈的监护人,我便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到场,主要负责监督处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详细告知他享有的法定权利。”陈艳亭说,在接触中明显感觉到小陈对她比较信任,状态也比之前有所好转。

    涉罪的华安籍未成年人小林被法院免于起诉后到厦门打工,由于没有什么技能,他只能干些简单的活,每月工资还不够养活自己。在司法志愿者、团华安县委书记杨丽卿的鼓励和动员下,小林被安排到了当地一所技校学习技能。

    “保护和帮教未成年人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只有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这把‘保护伞’才能牢不可破。”漳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团漳州市委书记何霭认为,团组织在这个过程中应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动员社会资源,进行资源整合和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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