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取而代之的将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新京报》11月11日)
前不久多地信访系统官员透露,自今年3月至今,暂未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区、市)“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这被坊间解读为国家将取消信访排名。从上述报道可知,国家全面取消信访排名已是板上钉钉了。
作为信访工作中的一项制度安排,信访排名脱胎于2005年5月1日修订生效的《信访条例》,其初衷本是为了加强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责任制,但由于在相关规定中有这样的表述:“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各地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将排名表的先后作为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此后,这一指标又逐步异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管辖的区域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升迁直接挂钩”。结果,导致一系列“截访”、“抓访”等违法行为,反而加剧了信访矛盾。
全面、永久取消信访排名乃人心所向和大势所趋,接下来的课题是,如何释放取消信访排名后的正能量。取消信访排名后,各地政府和各级干部犹如卸下了千斤重担,他们可以把原来用在“截访”、“抓访”等事项上的时间、精力和才干(地方政府还耗费相当财力),花费在信访工作的其他环节。对此,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新思路,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矛盾涌入信访。
这一新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历经半个世纪检验的“枫桥经验”也证明,只有走群众路线、贯彻依法治国和改善政府职能,才能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从上月11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联合召开的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上获悉,中央有意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
由于枫桥就在笔者所工作的绍兴附近,曾多次去过,亲眼见证了枫桥优良的治安环境,因而有个问题始终挥之不去:“枫桥经验”为何能历久弥新?答案就是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枫桥经验”中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三送”活动:送法律到家、送服务到家、送平安到家——法律送到了家,就能做到预警在先;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即便问题发生了,也有了化解的依据和准绳。
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很好地回答了“取消信访排名”后,如何保障访民权益,解决“信访不信法”、“信权力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等突出问题,为各地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提供了新思路。这便是笔者希望取消信访排名后能得到释放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