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中国工程院士增选候选名单公布,在公布的560名有效候选人中,多企业高管入围。
刘道伟/CFP
10月底和11月初,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最后投票工作相继结束,目前暂未公布投票结果。
对于中科院而言,这不是一次平静的增选。11月14日,媒体报道复旦大学教授、中科院院士王正敏遭弟子举报,举报内容包括论文数目造假、专著抄袭,以及包装院士等;半个月前,中科院今年的院士候选人、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王牧,指控另一名中科院数理学部院士候选人——同校教授闻海虎涉嫌学术造假。
更让社会震动的是,两个月前的9月10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上,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亲口讲述了自己索贿2300万元用于“运作”中科院院士的情况,并且说只差一票就能成功。公众这才惊讶地获知,这个未出事前就已丑闻缠身的官员,竟然离这一最高学术称号这么近。
社会浮躁,学术界也不再纯净。两年一次的院士增选期间,更是投诉信满天飞。
今年,中国工程院初步候选人有500多人,第一轮过后,只剩下100多人,这100多人中,有超过半数被投诉。在中国工程院办公室,80岁的院士沈国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对于举报的调查与处理,也成为两院领导颇为头痛的事情:工作很繁琐,院士们也不大情愿去,有时候调查也形不成结论性意见,大家都不满意。
张曙光选院士时,虽有多人多轮举报,却没能撼动他的参选资格。真相大白后,扭曲的调查机制受到社会普遍质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行院士退出制度。种种情况表明,这一制度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先改革调查处理机制。
有工程院院士被通报批评
回溯两院历史,对院士的处理屈指可数。
10多年前,中国科学院曾宣布将两名院士除名。后经媒体证实,这两名院士一位是中国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方励之,另一位是华东理工大学原校长陈敏恒。其中,方励之被除名有政治方面的原因。陈敏恒被除名,既有科学道德方面的问题,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
2000年,中国科学院公布这一消息时,距两人被处理已有好多年了。
在沈国舫的记忆中,成立于1994年的中国工程院,迄今没有院士被除名过。沈国舫2006年卸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主任职务,在他的任期内,推动处理了两例学术事件。
2006年,中国科技大学火灾国家重点实验室4名教师因一篇共同署名的论文被指抄袭。该论文的第四作者为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由此也引发了社会对范院士在“论文事件”中所应承担责任的争议。
当年11月,中国工程院收到有关范维澄院士等人的论文存在科学道德问题的材料。随后,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多次联系范维澄,范维澄所在的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则组织有关院士对“论文事件”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2007年2月28日,中国工程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论文事件”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并提出了处理建议。其后,报经主席团会议审定,决定通报全体院士。
处理结果是,中国工程院认定范维澄院士在学术道德和学风方面疏于自律,对“论文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主席团决定对范维澄院士在全院通报批评”。
“在处理他的问题上,阻力不大,他本人有点儿意见。”沈国舫说,这起学术事件,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要认错”。
另一个案例,是6名教授举报刘兴土院士。刘兴土是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6名教授举报称,刘兴土“主编”和“编著”的4本著作中,多处使用他们著作中的数据、表格和研究成果等,在文中引用处不做标注,仅在后边列入参考书目,违反著作权法,属于剽窃行为。
“书里引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在参考文献中注明了,但没有在引文处注明出处,这是小毛病,因为早期出的书,知识产权不是很明确,刘院士也承认是自己的疏漏,我们要求必须道歉,承认自己错了。”沈国舫说,刘院士最后还是做了,“这很丢面子的,但我们要求他必须道歉。”
200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出现论文抄袭事件,药学院院长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时任浙大药学院院长李连达。后来,中国工程院找李连达谈了话,指出他应负的责任和应接受的经验教训。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检索,中国科学院还没有出现过被通报批评的案例。几位中科院院士也表示,在他们的印象中,还没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有时候调查不出所以然
更多的调查,指向的是院士候选人。
沈国舫说,2005年,进入第二轮的有效候选人共有158位,中国工程院接到的投诉信过百,涉及人数过半。随着投诉成本的降低,投诉信越来越多。“这个时候,学部再进行甄别:有些候选人已经参选过了,上次没通过,这次又来选,这次的投诉信还是跟上次一样的,上次已经调查过了,有结论了,这次就去掉了。”沈国舫说,“今年,进入第二轮的有效候选人,一个学部也就一二十个。我们农业学部进了18个,10个被投诉,需要组织专门调查组去调查的有六七个。每个学部的比例差不多,所以,今年一共有六七十名有效候选人需要调查。”
“如果是实名举报的,必须给出答复。如果有实质性内容,我们会专门组织院士去调查。如果不是实名举报,也要看有没有实质性内容。有些不实名举报的,还确实有实质性内容,举报人怕打击报复,或者怕处理不好关系,所以匿名。”沈国舫说。
每次院士遴选,要对六七十人进行调查处理,沈国舫直言工作量很大。他介绍,要作出调查决定,首先由学部办公室负责归总投诉材料;然后,由各学部常委会讨论是否进行调查,如果确定要调查,由常委会决定调查组人选。
“有的院士真不愿做这事,一方面要花工夫,另一方面要承担责任。最后大家还是承担了。为了工程院的建设,大家还是要做这事。”沈国舫说。
然而,调查面临的问题重重。“如何对待投诉,如何分析投诉的内容,如何得出结论,这是很难的事,院士们也觉得很头痛。”沈国舫说。
调查组的问题在于,如果投诉的是科学技术问题还好,但有很多投诉是关于经济问题、生活作风问题的。
即使是学术问题,有时候也很难调查。比如学术贡献方面,有的投诉者举报院士候选人没有真正起到项目第一负责人作用,是挂名的。“我们要调查,他是否真起到了第一负责人作用。就是说,研究的方案、总体思路是不是他提出来的,是否参加了某些领域的实质性工作。投诉人往往说,他哪懂这个呀?都是人家帮他弄的。我们要判断他起什么作用。有时候一个大课题里面有很多分支,可能有些分支他不是专家,但宏观领域他是不是专家,有没有起到第一负责人作用,这个调查很难。”
沈国舫说,调查组的工作完成以后,会形成书面报告,先向学部常委会汇报,常委会通过后,在院士选举前,会专门安排时间对投诉情况进行说明。“至于结论,有的是查无实据,有的是有些小毛病,有的确实有毛病,也有的结论性意见不是很明确,请院士们自己判断。”
连调查组都没有明确结论,学科分工又是隔行如隔山,很多院士本身也对候选人不熟悉,如何让他们作出“自己的判断”?沈国舫说,有投诉,就会影响院士投票的选择,“我也感觉到这一点,老好人的院士候选人占便宜,当校长的候选人是要吃亏的,他们更有可能遭到投诉。”
在调查处理的过程中,结论作出后,没有给被投诉人申诉的机会。沈国舫承认,这确实是薄弱环节。“调查组一般都会跟投诉人、被投诉人单位接触,随后,还要跟被投诉人见面,请他谈谈自己怎么看。最后下结论,如果他本人对调查结论不同意,没有一个申诉的机制。我们不是司法机关,虽然尽量做到公正公平,但没有公平到法律上的程度,不能当庭申诉、抗辩。有些院士候选人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对下的结论有不同看法。”
扭曲的调查结果
更大的问题在于,调查结果被扭曲。
以张曙光案为例,针对举报,中科院成立了调查组,展开了调查。举报人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获知,他原本是中科院调查组寻访到的介绍情况的人选,他也准备如实讲述他所掌握的情况。
然而最终,中科院采取了“组织”对“组织”的方式,要求原铁道部进行调查。原铁道部声称,学术成果的确是张曙光的,“态度很肯定”。
有投张曙光赞成票的院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既然铁道部这么说,“那我就只能选择相信铁道部调查结果”。
事实证明,“组织”对“组织”的方式根本就不靠谱儿。
“由归口初选部门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正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规定的3种核实投诉方式之一。
中国工程院也有类似规定。沈国舫说,中国工程院的调查偏学术,生活作风或者经济问题,一般依靠被投诉人单位的上级单位的结论。“比如研究院,它有人事组织的一套系统,我们会要求上级部门作出结论。”
军事医学科学院原院长、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秦伯益对这种调查方式意见很大,他也参加过几次这样的调查。“我们是通过组织系统下去的,结果什么也查不出来,因为有地方或单位保护主义作怪。作为组织推荐,让单位的某某某去申报院士,投诉来了,当然会帮院士候选人挡住,不然推荐错了是不是?”
秦伯益感叹:“‘文革’时,是没问题会查出问题来;现在呢,是有问题,会查出没问题来。”所以,他对现在的投诉机制很不满,“不让投诉吧,申报人乱吹;让投诉吧,投诉人瞎投诉;去调查吧,本单位保护。结果,调查出来的结论往往是查无实据,这叫我们怎么判断?”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也说:“面对调查,的确有单位弄虚作假,这是作伪证,做伪证要取消提名资格。”他说,调查者深不深入,是不是想大事化小,也影响调查结果。
调查不公开也颇受争议。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主任曹树基教授就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道德建设委员会的操作过程是暗箱操作,“道德建设委员会没有尽到公布具体处理结果的义务,对外是封闭的,‘学官’们在内部受到‘保护’,这个过程非常巧妙。”
王牧举报闻海虎涉嫌学术造假,中科院派出调查组的成员之一朱邦芬院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结果不能向外界公布,中科院则对媒体回应称,因院士增选的保密性规定,调查结果不予公布,但会反映在院士增选结果上。
这些做法确实行之有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规定,“投诉信及有关调查材料必须严格保密”;“对于投诉处理过程以及增选会议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保密守则》也规定:“增选工作有关材料(选票及选举结果、评审意见、投诉信件及有关调查材料等)属于内部材料,须严格保密”。
中国工程院也有类似规定。沈国舫赞成保密,他说,如果投诉是虚假的,查无实据,却把事情闹大了,没有什么好处。“有些人正希望你搞大,这没必要”。
但也有院士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说,比如中科院对王牧举报闻海虎的回应,如果闻海虎最终没选上,那究竟是因为他实力不够,还是中科院认定他造假了呢?“对这样已经成为社会热点的事件,就应该给社会一个公开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