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财税体制改革由于一方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与政治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紧密相连,决定了财税体制改革在全面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财税体制改革做了原则性的安排,但是,这一原则安排已经透露了重大的财税体制改革信息,特别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的原则性表述,更是向市场坚定的释放了房地产税收革的最权威信息。那么,如何解读这一信息呢?
首先,这一信息彰显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举措。推进的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就是一例。
众所周知,在财税体制领域,特别是税收制度方面,目前依据征税的18个单行实体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为税收法律,其他15个为行政法规,这一现象已引起关注。现在以增值税立法(体现在全国人大最近公布的立法计划中)、房地产税收立法改革为突破口,在税收领域推进税收立法,落实依法治国。我们注意到《决定》所用的文字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因此全会精神所指的并不只是房产税,而是与房地产有关的各种税收,包括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显然包括上述税种在内,这样对于整个税收立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当然,房产税是房地产的核心税种,而且房产税既是直接税又是财产税,征税对象是居民的私有财产,因此是否尊重人民意志、改革程序是否符合宪法和立法法(立法法明确规定涉及非公有财产的征收,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等法律要求,成为检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财税领域改革是否依法治国的试金石。
其次,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也是回应市场关切的重要表现。由于房地产税收改革牵扯房地产调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房地产税收特别是房产税改革前所未有地受到市场的关注,房产税改革的只言片语都会引发媒体和公众的广泛热议。在房产税改革方面,人们除了何时推进改革、何地是试点范围、税率大小,是否对存量房征税等具体问题之外,还非常关注房产税改革是否遵从人民意志,改革能否走立法改革的路径等。这次,三中全会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房产税改革走立法路径,通过立法适时推进改革,可以看出是中央领导集体对市场重大问题关切的积极回应。
另外,在三中全会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保护非公有财产,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税改革不是立法征求人民意见,那么就会使三中全会改革方案内部出现矛盾,不利于改革推进。
最后,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改革,也是提升改革质量的重要举措。目前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改革,遭到了市场的质疑。出现这一情况,一个重要原因是房产税改革没有“开门纳谏”。所以,房产税走立法改革路径,在真正的改革制度落地之前,通过立法征求人民意见,将民众的智慧吸纳到房产税改革的立法过程中,将有效提升改革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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