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合肥火化前“复活”的男婴毛毛(化名)不治离世。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公告称,其死亡原因为肺出血、多脏器功能衰竭。此前,毛毛曾被怀疑遭遗弃。其父李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我治也没治,就直接给丢弃了,那是我不负责任,我活该被人骂一辈子,但我没有那么做,我陪他治疗,在医院过了一个多月,实在看不到一点希望了”,才最终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
虎毒不食子,天下没有哪对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李平的放弃显然并非出于其最初意愿,而是因为专家会诊后查出毛毛患有先天性双侧后鼻孔闭锁等疾病,认为孩子难以治愈。此外,毛毛还患有支气管肺炎、呼吸衰竭、早产儿脑损伤。
毛毛被遗弃是因为他是一个不能治愈的病儿,显然,毛毛父亲和医院据此达成了放弃毛毛的默契。于是,视点便回到如何对待先天性残疾儿了。至少,行政部门是不允许这种放弃的,如安徽省卫生厅就将此事定性为严重误诊,经治医生查某被医院停职,其医生执业证书被吊销,涉事护工被开除。
严重残疾儿是否被允许生下来并被养育长大,这是从人类进化的早期到现在都困扰人类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要不要优生。尽管“优生论”导致了激烈争议,但优生的观念和做法一直没有停止过,它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产前诊断,二是如何对待出生后的残疾儿。中国每年有约120万出生缺陷儿降生,占全世界出生缺陷儿的20%,客观上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与心理负担。因此,中国把9月12日定为预防出生缺陷日,也就是要严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
为了避免出生缺陷,有关方面采取了种种措施,如产前诊断,更有激进者提出要对每位新人强制进行婚前检查,认为如此才能极大减少出生缺陷。也因此,产前诊断出有严重缺陷的孩子并流产掉是现行的通常做法,大部分人认为这是优生的有力手段。
赞同并采取这种优生的手段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法国司法部门2000年对两起官司的判决明确昭示:如果孕妇明知自己所怀胎儿有智力缺陷或身体残疾,就应当立即堕胎,以免孩子降临到世上受苦受难,同时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执行胎前检查的医生,也有义务及时警告孕妇把痴呆儿流产掉。如果知情不报,医生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因此,如果像毛毛这样在出生前被诊断为严重残疾,他需要被流产掉这一点可能不会遭到太多反对。但是,产前诊断和婚前检查不是万能的,如果产前诊断没有查出孩子有严重缺陷而又出生了,那像毛毛这样或有更严重缺陷的孩子,其父母和医生是否有权决定放弃他们?
这个问题的难处,当然在于孩子是否已经出生——孩子出生后就是生命,如果遗弃就有可能背上谋杀的罪名。但是,如果毛毛的父亲在社会的巨大压力之下保留孩子,也许他们一家就因此永远只能贫困下去,甚至痛不欲生。于是,在经过严格的医学和伦理评估后,在长痛和短痛之间,在健康和残疾之间,在正常生活和畸形生存之间,在富有和贫困之间,严重残疾儿的父母有无选择放弃孩子的权利,同时医生有无建议家长放弃严重残疾儿的权利,就像安乐死的问题一样让人纠结——当生命没有意义或疾病无法治愈时,人们有无选择放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