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文)北京东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近日对区内商家下发行政提示,指导经营者依法履行三包协议,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执法人员特别提示消费者,购物时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收据等收费凭证。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或退换货时,要注意在商品的保修期内及时联系商家协商解决。遇到商家无故不履行三包协议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求助。
本报讯(姚文)北京东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近日对区内商家下发行政提示,指导经营者依法履行三包协议,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执法人员特别提示消费者,购物时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收据等收费凭证。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或退换货时,要注意在商品的保修期内及时联系商家协商解决。遇到商家无故不履行三包协议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