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即将落下帷幕。11月26日,奇虎360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庭公开审理。360方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广东高院此前的判决,要求判令腾讯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360经济损失1.5亿元。
2010年年底,腾讯与360爆发中国互联网史上著名的“3Q”大战。360推出去除QQ广告等的产品扣扣保镖,直指腾讯最核心的应用聊天工具QQ。腾讯则发表声明让用户在360和QQ作“二选一”,后来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以及工信部调节下平息,此后双方3年内4次对簿公堂,官司互有输赢。
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称,这一案件已经引起了大众对垄断的关注,无论输赢都值了。
“做企业不是比谁的嗓门大,说得多不如做得多”,腾讯反唇相讥,“究竟谁在给创业者梦想的天地,谁在扼杀创业者的梦想,大家的心里自然有一杆秤。”
谁输谁赢
360方面认为,2009年到2011年,腾讯在中国大陆同一产品的市场份额一直在88%到90%之间,腾讯完全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而腾讯通过QQ软件管家与腾讯QQ的捆绑搭售行为,以极低的成本将其在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安全管理软件市场,严重损害了安全管理软件市场上的竞争。腾讯“二选一”限制交易的行为,造成360的软件产品被用户大量卸载、删除,给360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腾讯方面则认为,即时通讯、社交网站等都是属于平台级的产品,都是在全球范围内参与竞争,相关地域市场适用于全球市场。
腾讯辩称其在全球互联网市场上没有支配地位。即便在中国大陆的综合性即时通讯市场,也不能因为腾讯的市场份额超过50%认定其具有支配地位。市场份额与支配地位是两回事。QQ软件管家与QQ打包安装,并非搭售行为,没有强迫用户使用,而且给用户提供了方便的卸载功能
“360也有打包安装行为,打包安装是互联网业内通常的做法,未产生反竞争的效果。”腾讯人士表示,在法庭内外,360和腾讯这对冤家展开各种攻势。在互联网观察者看来,3Q大战最终无论官司输赢,整个中国互联网受益颇多。
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创始人胡延平认为,3Q大战当时看是坏事,现在看却是好事,因为3Q大战后,几大互联网公司变得开放,创业者和开发者得到了好处。虽然是恶性竞争,但却是真刀真枪的充分竞争,两家公司都不丢人。
从结果上看,3Q大战的确没有输家。3Q大战后,360公司以小搏大,获得巨大声誉,2011年赴美上市,如今已经是市值百亿美元的公司;腾讯公司变得开放,各类开发者从腾讯开放平台获得收益,3Q大战后腾讯注重内部竞争和创新,培育出了微信,也因此成为市值超过千亿美元的公司。
争议反垄断法
不过,对于互联网是否适用反垄断法,各方仍争论不休。
比起国外反垄断法,中国反垄断法直到2008年8月1日才正式实施。这部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调查的部门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牵头。3Q大战是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互联网领域最大的案件,所以3Q大战一直被外界称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认为,通过3Q垄断诉讼案,人们树立起对于反垄断法的敬畏感:每一个互联网巨头都能提升自律、自觉意识,更好约束自己强大的垄断性力量,避免滥用。每一家公司都能在必要时拿起反垄断法维护自身权益。
不过,互联网评论人、五季咨询创始人洪波认为,处理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竞争,应慎用反垄断法,因为互联网产品具有天然的规模成本优势。3Q大战之后,奇虎360不但没受到损失,反而凭借在互联网安全市场上的支配性市场地位,成功上市,并成为一家百亿美金规模的公司。
在IT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很难界定。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说,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滥用垄断官司打到三任法官退休,微软公司垄断案,中国电信和联通接入垄断案,也是久拖不断,最后和解或者不了了之。在信息服务领域,最好的办法也许不是诉诸法律,而是标准规范、透明监督和社会协同。
美国和欧洲的反垄断法让IT界巨头吃尽了苦头。那些“无敌战舰”无不望风而逃。微软交罚款无数才避免被拆分,谷歌在各地一直官司缠身。
“这次诉讼是中国互联网乃至中国反垄断法律领域水准最高的一次交锋,控辩双方和法院都体现了极高的法律素养和对互联网的深刻了解,可以作为对中国反垄断法和互联网即时通讯、社交领域的教科书。”有互联网评论人士如是说。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