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1月29日电(记者林洁)“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今天,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进一步降低了报考门槛,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缴纳社保的年限降低;父母社会保险材料证明由之前的“五险”降为“两险”。
新出台的《办法》中,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广东报名参加所需的具体各项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报考的手续和程序;随迁子女资格认定的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等。
《办法》规定,随迁子女报考时可提供父亲或母亲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即《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此前,租房是否为稳定住所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新《办法》称,父亲或母亲可凭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新《办法》的报名要求中强调,报考需提供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而此前意见稿中同样条款是“父亲或母亲在广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
《办法》还明确,对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其符合学籍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办理审核手续。
据介绍,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2014年在广东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并有3年完整学籍,可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考高职院校。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强调,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但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同意后,可在学生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借考后,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