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港集团被指自2006年起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
事情缘起于温州港集团的七里港区二期项目。
根据中国青年报记者所获的一份《审计报告》,其中的一个附件“政策处理费支出明细表”,列出了2006年12月至2012年6月,温州港七里港区二期项目中温州港集团的相关费用支出。
据表中数据,七里港区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为291万余元,但至2012年6月30日,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已达626万余元。
七里港区项目工程的用地和拆迁安置与所在地北白象镇政府工作联系紧密,因此,在政策处理费支出明细中,发生的费用均与镇领导小组相关。
连续6年向镇领导支付工资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市级国资运营集团。据官网介绍,作为浙南、闽北地区最大的港口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温州港集团下辖数个港区,包括状元岙港区、乐清湾港区、大小门岛港区、瓯江港区等,其中瓯江港区属北白象镇管辖区,即目前七里港区二期项目所在地。
2005年8月,温州港七里港区二期工程经浙江省环保局、国土资源厅及发改委等批复,预计项目总投资约3.9亿元。该工程项目征地数为316.7亩,其中港区有用地236.7亩,拆迁安置用地80亩。项目建设工期为两年。
2012年7月底,温州港集团下属子公司委托温州市诚达会计师事务所为七里港区二期工程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工程投入情况进行审计。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审计报告》向当事会计师进行咨询时得到确认。该会计师表示,审计行为经温州港集团授权,由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委托进行。
相关材料显示,温州港七里港区二期工程于2005年12月订立合同,开工日期为2005年12月25日,至2012年6月30日,建设期已超过6年。
在政策处理费支出明细中,2006年~2009年的名目中,每年都有一笔与北白象镇领导小组相关的费用。
2006年12月,该工程项目支付北白象政府政策处理管理费155万元。
2008年4月,支付北白象镇迁移领导小组费用50708元。2009年2月,支付北白象镇拆迁领导小组费用50959.5元。
此后,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温州港集团几乎每个月都给北白象镇领导开工资,且名目繁多。
2010年6月有两笔,包括拆迁领导小组费用6000元和拆迁领导小组五一慰问53000元。
8月有4笔,包括镇领导小组会议津贴、餐费、拆迁有关费用、加班费及通讯费和高温津贴,共计15.6万余元。
9月有一笔,拆迁领导小组中秋节慰问5.6万元。
10月,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处理有关七里港区二期工程拆迁工作费用58851.1元。
11月,镇小组拆迁工作会议误餐津贴10500元。
12月共3笔,包括慰问镇政策处理小组成员4000元,镇工作小组做拆迁户思想工作费用2520元,镇政府工作小组成员做拆迁户工作费用134828元。
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温州港集团为北白象镇领导小组支付的费用包括镇政府拆迁工作小组成员年终奖金及加班费、交通费用、领导小组成员招待费用、领导小组成员购买夏令用品、津补贴、政策处理招待费等。
其中,仅2011年8月,镇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用餐就花费7705元。
自2008年4月至2012年6月,费用总计84.2万余元。
此类地方合作属常态
截至发稿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支付报酬一事分别向温州港集团与北白象镇领导成员进行采访,未得到任何正面回应。
据公开资料,北白象镇目前共有1名党委书记、两名副书记,1名镇长及4名副镇长等。其中,党委书记刘寅豹与镇长郑义拒绝回应,而另一名副镇长表示与温州港集团“没有工作接触,不分管,不清楚”。
此外,温州港集团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均对此表示“知道,但不清楚其中的具体情况”。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类情况并不少见。温州港集团下属的大小门岛公司同样如此。
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9月由温州港集团和温州洞头县政府共同成立,注册资金13亿元,负责洞头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范围内的围涂造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现有与新增土地开发、临港产业引进、港口深水岸线利用等投资开发建设等。
据温州市审计局负责对温州港集团进行审计的审计师称,审计局曾对温州港集团进行审计,在大小门岛公司发现相同情况,“比这个大得多,但我们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罗列出来,要不然审计报告都列不下了。”据悉,大小门岛公司约为洞头县领导小组成员支出300万元以上的政策处理费用。
温州市审计局对大小门岛的审计报告后由当地县政府发文解释,称拆迁、政策处理需要当地人的配合。“但是有一点,镇领导在温州港集团这边拿了补贴费用之后,镇政府那边就不能再拿了。”该审计师说。
政策处理费一直是一个不甚明晰的费用名目,并没有具体的项目。“这种政策处理经费,政策性的东西,有多少法律法规约束它呢?没有。”上述审计师表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拆管分离”。即,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县政府的文件发出来说为了支持拆迁,有利于工程进展,但不能两边(镇政府和温州港集团)重复发,重复的话这个事情我们不开玩笑,要追究,送给纪委处理。”该审计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