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唐晓东 记者陈强)《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从“软件”到“硬件”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规定》将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在30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小学,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归为火灾高危单位。按《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全员疏散演练;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