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在被称作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的庭审开始前20分钟,当事人曹菊还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附近的小面馆里匆匆吃午饭。
“我已经不记得来过这里多少趟了。”在排队等待法院安检时,曹菊对记者说,在过去的一年半时间里,自己曾经“无数次来递交材料”。而直到庭审前一天,她还在犹豫是否要出庭,因为正值年底,公司里的工作很忙。但最终她还是来了:“等了一年多,对我自己和关心我的其他人都是一个交代。”
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场历经一年半的维权,在随后的一个小时内和解:被告方——北京市海淀区新巨人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巨人学校”)当庭表示放弃对此案的答辩权。至此,案件以巨人学校向曹菊道歉,并支付3万元作为“关爱女性平等就业专项资金”结束。
这3万元,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女性在就业中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曹菊打官司”的胜利,能否撬动女性就业的“玻璃天花板”?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6月29日,深圳市出台了国内首部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但不少女大学生认为,尽管已有相应规定出台,女性就业的隐形“玻璃天花板”仍然存在着,并未得到实质上的改变。
一年半的维权斗争
在曹菊22岁的人生中,2012年7月11日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这一天,她向海淀区法院递交立案材料,以“平等就业权被侵害”为由,将巨人学校起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这也成为我国自《就业促进法》生效后的第一起就业性别歧视案。
曹菊的起诉,源于一个月前投递简历时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当时,即将从北京一所高校毕业的她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巨人教育发布的行政助理职位招聘启事,便向其公布的招聘邮箱投递了简历。十几天后,她再次登陆网站查看时,才发现自己漏掉了招聘条件里的四个字“仅限男性”。当天,她致电巨人教育,得到的答复是,如果该职位写明了这个要求,那么的确是只招男性,即使曹菊各项条件都符合也不予考虑。
“我觉得自己各方面条件都符合,只是因为是女生,这是天生的,不是我的错。”这名社会工作专业的女生选择了起诉,同时向海淀区人社局投诉。2012年11月,海淀区人社局对该投诉撤销立案。曹菊不服,又相继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13年7月15日,收到海淀区法院驳回起诉请求判决书,以失败告终。
她向海淀区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则在一年时间内都没有答复。“本来以为会拖到明年。”曹菊说,每次向法院询问案件进展时,得到的消息总是“还在等上面答复”,她也曾寄信控告法院超期不予受理案件,仍未得到回复。因此,她一直对案件的结果不乐观,特别是在行政诉讼失败以后,更是陷入了“比较消极”的状态。
尽管在提起诉讼后两个月,曹菊就顺利找到了工作,但她还是决定将维权继续下去。她坦言,在最初起诉时,出发点还只是单纯的寻求援助,而之后,这一事件造成的巨大影响才让她逐渐意识到其意义所在。
转机出现在2013年8月,曹菊还记得,她的代理律师黄溢智在一个晚上给她打电话,激动地告诉她案件终获受理,那一刻,她“悲喜交加”。2013年9月10日,她来到海淀区法院交立案费,同时手持一张“立案了,yeah”的字条,在法院门口拍照留念。
3个月后,她第一次走进法庭,第一次坐到了原告席上。
企业解释:女性员工太多,才需要男员工
在12月18日的庭审中,唯一的争论焦点就是:巨人学校究竟有没有性别歧视?
原告方曹菊的代理律师黄溢智认为,《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对平等就业有明确的规定,而巨人教育公司职位招聘“只限男性”的行为明显属于就业歧视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
巨人学校则坚称其没有性别歧视的行为,并出示了一份员工花名册材料作为证据。材料显示,巨人学校的2700名职工中,女员工有2102人,占78%;而在巨人集团位于全国的500个教学点近6000名员工中,女性占80%以上。
“正是因为女性员工太多,所以才迫切需要男员工。”巨人学校的代理律师王贝贝解释了当时设定这条招聘条件的原因:在曹菊应聘的2012年6月,巨人教育的行政部门员工为清一色的女性。这导致的后果是,一些后勤辅助工作,如办公设备、教具的领用和搬运,包括办公室的饮水机换水这样的“重活”,都只能由几名女员工同心协力才能够完成。因此,部门迫切需要一名男员工来分担“体力劳动”,因而才发布了“只限男性”的招聘启事。
记者了解到,不少企业也像巨人学校一样“阴盛阳衰”。“现在大学里的普遍情况是女生数量多,而且太优秀了,尤其是在考试当中。”一家大型国企的人力资源经理告诉记者,在每年的招聘考试中,女生往往都是优胜者;而对于公司来说,维持一定的性别比例对公司氛围也很重要。比如在今年的招聘中,某部门原本计划招募4名员工,希望至少有一名是男性,但笔试结果出来,前十名全都是女生,迫不得已只能挑选成绩略差的男生进入面试。
女性就业仍难撞破“玻璃天花板”
在“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中,巨人学校校长尹雄当庭表示,曹菊的经历是因为学校人事部门的疏忽,在发布招聘启事和进行岗位说明时未能充分详尽,才使原告产生了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在被起诉后不久,巨人学校便在招聘启事中删掉了“只限男性”的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近年来,尤其是“曹菊案”发生以后,公司已经日渐“聪明”起来,通常不会再在招聘启事中明文规定性别要求,但会在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等多个环节里,以条件不合适或笔试成绩不合格等其他理由拒绝女性申请者。“巨人学校属于比较‘诚实’的,反而‘中枪’了。”在他看来,因企业同样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女性遭受的就业歧视在某种程度上是无解的。
“给我们面试机会,再让我们白跑一趟,这比从一开始就限制性别还要可恨。”大四女生庄菲(化名)说。在“曹菊案”庭审前,她和很多大学生一起,到法院门口声援曹菊。几名穿着学士服的女生,拿着“只要能力好,性别不重要”的标语牌,面向来来往往的人宣告:“力挺曹菊打官司,向性别歧视说NO!”
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提醒曹菊,要考虑到这个案子对你今后的求职会带来负面影响。当时,曹菊悄悄地对旁边的代理律师刘明辉说:“我不怕!”
刘明辉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她所在的学校里,女生占绝大多数。她的一名学生曾在准备毕业论文时做了一项调查,发现曾遭受过就业歧视的女性占比76%以上。刘明辉希望,有更多的当事人像曹菊一样,“要勇敢地争取,才能使自己拥有现实的权利。”
而在听到尹雄提出设立基金的想法时,一直托着腮、没有什么表情的曹菊愣了一愣。“那一瞬间我确实有些激动。”她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她强调,5万元并不重要,她只是“想要一个说法,想让更多人重视女性所遭受的就业歧视问题”。
曹菊还没有想好要怎样使用这3万元的基金,眼下最需要的是好好工作,让远在山西农村、还不知道这一切的父母能过上更好的日子。
就在12月8日,她还和3名因为残障、户籍、艾滋等其他原因受到就业歧视的当事人一起,向全国人大寄出了一封建议信,提议设立《反就业歧视法》,真正从法律上解决就业歧视问题。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
(应受访对象要求,曹菊为化名)
本报记者 陈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