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12月20日电(记者武欣中)今天下午,在深圳市土地产权交易中心,深圳一家通讯终端设备制造企业以1.16亿元的价格竞得一宗编号为A217-0315、面积约1.45万平方米的土地,与以往出让的城市建设用地不同,此次成交的这宗土地属于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这是深圳首次试水原农村集体产业用地入市交易。
2004年起,深圳全面启动了原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的农村城市化工作并将956平方公里土地转为国有,但原农村集体实际上仍占用大量土地,这些土地因权益不明晰、缺乏相关政策支持而无法入市,形成了“政府拿不回、集体用不了、市场难作为”的尴尬局面。
为盘活这些土地,缓解城市产业发展空间严重不足的矛盾,今年初,深圳以市政府1号文的形式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及6个配套文件,提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可进入全市统一土地市场。
此次挂牌出让的凤凰社区这宗“农地”即是深圳落实土地新政的试水之作。深圳市国土规划委表示,虽然这宗土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但对于城市化过程中大量被原村集体实际控制、权益未充分厘清的土地而言,深圳通过“1+6”文件的政策使其得以入市交易,为实现不同权利主体土地的同价同权探索了新路,也对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具有借鉴意义,因而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契合。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
深圳的“1+6”文件规定了两种收益分配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另一种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可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实现社区股份公司、企业、政府的多方共赢。
此次出让土地的凤凰社区股份公司选择了第二种收益模式,该地块最终成交价1.16亿元中的70%归市国土基金,30%即3480万元归社区股份公司所有,股份公司还无偿取得约1.4万平方米商品房性质的配套物业。
现场见证深圳首例“农地”出让过程的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表示,此次出让成功在于“找到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打开了死结”。
来自凤凰社区的代表告诉记者,除了拿到30%的土地出让收益及1.4万平方米的配套物业,他们还将筹集资金参股这家企业以期待获得长期收益。专家表示,这将有助于社区股份公司转变以往“以地建厂、以房收租”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对推动社区经济转型有巨大作用,也有利于让这些社区融入城市,最终实现原村民“人的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