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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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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观

弃婴案里只有受害者

陈卓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2月25日   09 版)

    女婴被发现于窨井里,浑身赤裸,早已死亡。从温暖的子宫到冰冷的地下,孩子停留在世上的时间很短,短到认不出自己的妈妈,更来不及弄明白谁该为她短暂的生命负责。

    10月10日晚上,在同居男友家中,江苏苏州90后女孩尤某生下这名女婴,随后母女二人被送往医院。此前,怀孕的事实一直被小心地隐瞒着;此后,坐在出院返家的出租车里,她决定丢掉这个孩子。原因是,担心这个和前男友所生的孩子,影响与现任男友的幸福生活。

    无可置疑的是,遗弃婴儿触犯刑法。在法律的叙述中,谁该为女婴的悲剧负责一目了然。批准逮捕前,当地检察机关还依法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确认尤某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甚至,无需严格的程序,随着新闻的广为传播,这个年轻的母亲早已在法律判决之前被推向了道德的法庭。“虎毒不食子”,“没人性”,“直接拉出去枪毙”,被激怒的人们直接对这个年轻妈妈宣判。

    如此随心所欲地剥夺幼小的生命,人们的愤怒不难找到共鸣。但是,法律之外的道德审判却不应如此简单粗暴。狠心的母亲固然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但我们还需要追问,母性的慈爱本应扎根心底,是何样的土壤,才会让她丧失人性、母性,并最终结出恶之果?

    要回答这个问题,或许,在道德的审判庭里,暂且可以让狠心的母亲和悲惨的弃婴一起站在受害者的席位上。

    此时,与尤某一起站在这里的不止一位。12月17日,在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大一女生在厕所产下男婴。然后,她把孩子留在冰冷的地面,自己像往常一样去上课。直到宿管人员听到哭声查看,孩子才被送到医院。

    当这些正处校园中,或者刚走入社会的年轻妈妈,作为受害者站在审判庭上时,第一个犯罪嫌疑人首先露出尾巴——青春期性教育的缺失。

    在中国,性教育一直是课堂上羞于启齿的内容,虽然其间不乏专家推动,并早已被写入政府的红头文件,但缺乏教材,没有师资,都使各地实际推动情况不容乐观。

    根据2010年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生殖健康调查报告,我国未婚青少年中,约22.4%曾有性行为,其中超过半数在首次性行为时未使用任何避孕方法。在沈阳一家医院,“梳齐耳发,满脸学生气”的16岁女孩儿,甚至把无痛人流当成避孕方法。

    但这个犯罪嫌疑人并非单独作案。按照正常的观念,学校担负培养人的职责,它的首要任务是教学生怎么做人,其次才是传授知识;学校应当是良知的守护者,它培养的人应该有独立人格、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而如今,技术主导了社会进而主导了教育,人文熏陶在校园的缺失,正是弃婴案中残忍和冷漠的扎根之处。

    当学校责任缺失,伴随左右的家庭本应及时上位。可现实是,无论云南的大学生,还是江苏的尤某,都成功地瞒过了家人。发现问题尚不能论,更何论通过家庭教育解决问题?缺位与不作为,让这些家人至亲,陪同未能完全尽责的学校,一起作为嫌疑人站在少女妈妈对面受审。

    当然,有朝一日,在与性有关的问题上,学校教育和家庭关怀或许都将及时上位,但不用奢望少女妈妈会就此绝迹。即使在被当做性教育范本的北欧,少女怀孕的案例也不绝于耳。只是,保守观念在中国造成的特殊国情成了帮凶,让这些少女妈妈面临更大的压力。

    比如,12月22日,在辽宁中医院住院部的产房门外,面对刚刚产子的17岁女孩儿,她母亲抱怨:“这事情也太寒碜了,现在怎么办啊?要是个男孩还好送人,女孩谁要啊?”

    或可比照的是,在英国,怀孕的少女可以由教育局出钱请家教直到她生完孩子回到学校。16岁以下的少女在抚养婴儿的过程中可以得到地方社会服务机构的各种帮助。16岁以上的年轻妈妈则可以申请失业救济、婴儿补贴和住房补贴等。进一步,政府还在酝酿政策,鼓励单身妈妈走出封闭,融入社区。

    国外的经验难于移植。弃婴岛在全国各地铺开尚且步履艰难,“是否会鼓励弃婴行为”的质疑从未间断。不难想象,当社会只剩下如那名母亲一般对女儿未婚先孕的羞耻感,而缺少机制性的帮扶措施,无助中的少女妈妈会更倾向于何种选择。

    在道德的审判庭上,尤某在婴儿哭声中离去的冷漠让人震惊乃至憎恨,不愿把她放到被害的位置。但是,当那些有着同样遭遇的尤某们一个接一个地走入这个审判庭,难道不应该暂时放下谩骂,擦亮眼睛看一下,到底是哪只手把她们推向人性的边缘?

陈卓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年12月25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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