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2日电(王卫华 记者董碧水)浙江高院今天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过去一年,浙江有43个老板因恶意欠薪被判处刑罚,相比上年翻了一番。
经营着一家建筑装饰公司的李某为装修杭州一家酒店,2012年9月1日以工程分包和直接雇佣方式组织50余人进行施工。5个月后,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李某藏了起来;2013年1月底,李某的建筑装饰公司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他结清劳动者工资后,仍有21.7万余元未支付。为此,9月25日李某被公诉至杭州市滨江法院。19天后,滨江法院判决认为,李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自2008年以来,浙江省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一直高位徘徊,而2013年又冲历史新高。浙江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聂纵说,为此,浙江各级法院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