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7日电(实习生严宇琼 记者董碧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牢固树立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审判理念,加强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意见》要求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其中规定,对于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聚众冲击哄闹医疗场所,或围攻、殴打、侮辱、谩骂、威胁、纠缠医务人员或医方管理人员,严重妨害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或出现伤害、杀害医务人员、毁坏医疗机构财物、设备等行为的,应依法惩处,触犯刑法的应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等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可同时请求民事赔偿。
据了解,2009年至2013年,浙江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4111件,审结4104件。5年来,全省医疗纠纷案件的立案标的金额为13.62亿元,结案标的金额为7.44亿元。
浙江高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说,2009年到2013年期间,浙江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仅占3‰到4‰。“医疗纠纷案件量小,但处理难度很大。一方面,医院的医疗行为不规范、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引发患者信任危机;同时,患者对医疗风险认知不足、片面理解医疗赔偿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分歧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