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17日电(记者董碧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今天发布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据修改后的《条例》,“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浙江完成了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法定程序,并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的省份。
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蒋泰维称,浙江自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全省累计少生2600万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从2010年开始,浙江老年人口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结构矛盾逐步显现。“因此,修改《条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必要的。”
此前,浙江省人口计生委研究围绕完善现行生育政策进行系列研究论证,结果表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浙江头5年出生数年均增长10万人左右,此后近10年出生数量增量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
“户籍总人口将在2026年达到峰值时间,峰值总量增加约100万人。”蒋泰维说,常驻人口总量仍能控制在“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设定的5700万人以内,不会对全省粮食安全以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