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樊未晨)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各区县、学校可在星期一至五15:30至17:00的课外时间安排活动,每周不少于3天,每天不低于1小时,政府将为课外活动发放专项经费。
北京市决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北京市旨在通过该计划实施教育部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2+1项目”工程,培养北京市中小学生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兴趣和素养,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通知》规定,课外活动的教师可以由符合需求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体育俱乐部、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承担、具有专业特长的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科学家等各领域的专业人才,或者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等来承担。
北京市财政将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在校生人数,按照城区生均每年400元,远郊区县生均每年500元的标准将经费拨至各区县,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经费主要用于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包括外聘教师费用、场地租用费等。同时要求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下发)和财务制度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北京市教委规定,各区县要结合中小学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2014年2月20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