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2月9日电(记者田文生)重庆市政府官网日前发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出“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该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方案,重庆将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依法需要取得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有禁止、限制性规定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依其申报内容登记,不受注册资本数额、营业场所面积等限制。
该方案体现出强烈的“宽进严管”特征。方案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方案明确,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根据该方案,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公司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新推出的改革方案还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为很多创业者带来福音。方案明确,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及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以住宅作为住所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以及以住宅作为住所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办理工商登记时无需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营活动可能造成噪音、油烟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