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日前出台了《大东公务员行为规范》,规定公务员八小时工作之外“不得存在婚外情”、“不得观看黄色影视”等,此举引发各方争议。(《北京青年报》2月13日)
其实,早在2011年4月,江苏南通就出台过《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规定公务员若有不见义勇为、看“黄片”、搞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行为,一经查实即严厉追责。出台类似规范的还有其他一些地区。无一例外,此类消息见报后都会遭致各方质疑,争议焦点集中在,公权是否有权干涉公务员的私权,普遍认为这管得太宽了。
笔者此前对此类规范也是嗤之以鼻的,但现在看法变了,转而支持这类规范了。
先从张军的“开房门”说起。身为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的他与一名女律师多次在宾馆开房,虽说多在八小时之外,但谁敢肯定他就没行使庭长的权力,接受过女律师的请托?情色交往或权色交易,有什么工作之内之外的区别吗?
有资料显示,70%以上的腐败分子有“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的问题。从最近查处的诸多腐败案件来看,案发时间大多在“八小时工作之外”,地点多在宾馆、会所、赌场和旅游景点,跑官要官买官,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无所不包。
权力具有伸缩性,既可以在上班时间行使,也可以在下班时间行使,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公务员的权力不能延伸到下班以后用。而当下实情恰恰为权力的超时超限行使提供了可能。面对最新出现的腐败新动向,如果对类似大东区出台的规范公务员工作外的禁令一概说不,结果只会影响反腐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