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文凌)“社会组织不仅成为就业和社会服务的新平台,而且在一些重要的社会事业和公共事务,如扶贫开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正成为一股不可低估的社会治理力量。”鉴于目前社会组织的发展态势,在不久前召开的云南省两会上,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沈光鑫建议,“在政协委员中增设社会组织界别”。
鉴于社会组织所具有的非营利性、民间性、公益性和社会服务性,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沈光鑫等政协委员建议,在政协委员界别中增设“社会组织”界别。“以此加大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引导与培育发展力度,为社会组织、社工队伍提供意见、诉求表达机制。”他说。
去年9月,云南省委下发了《关于大力培育社会组织 加快推进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建设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尤其是《意见》宣布“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除发生重特大灾害外,不再参与社会募捐”,此举受到社会的高度赞扬。
《意见》还表示要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探索在政协中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建立重大决策征询相关社会组织意见制度。
同时,《意见》还指出,将在省、市、县三级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培育的各类社会组织,如公益慈善、行业协会商会、城乡社区服务、科技文化等。同时提出,凡是社会组织能够办的事项“能转尽转”,逐步将社会不应行使和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转移给社会组织。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制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和年度购买服务目录,并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据悉,云南目前有各类注册的社会组织1.6万余个,未注册的自发草根公益团体更是不计其数。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已呈高速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