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3月1日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原先横亘在创业者面前的“门槛”再度降低。取消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不断精简审批手续,为创业梦的实现铺就了第一级台阶。
改革已经确确实实在一些领域展开,并且随之带来看得见的好处:办公司容易了,小微企业的税收减负了,民营资本可以向原先的“禁区”挺进……一系列不适应社会发展、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因素,正在被革除。旧的破除中,也伴随着立新——取消注册资金的限制,就紧跟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改。
改革就是破旧立新的过程。要改的必须改,不惧利益的阻挠与羁绊;要立的也一定得立,立规建制,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改革才能在秩序中稳步推进。“如果说改革就要付出代价,那么法治的作用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成本,规避不必要的代价;如果说改革就必然有风险,那么法治就是规避风险、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不二法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的观点,阐述了“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的必要性。
改革涉及复杂艰难的利益调整,在各方面利益博弈日趋激化的现实背景下,如果不经过正式而严格的立法程序,规则制定的过程若不能涵盖最广泛的利益群体,就很难公正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从而影响社会对改革决策的认同。改革对青年的影响广泛而深入,严格的立法程序,将有助于他们参与政策、规则的制定,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进而赢得他们的支持。
改革意味着试错,但这种尝试,不是随意折腾,来回“翻烧饼”。以往,我们也看到一些新举措、新政策,要么热闹一阵子之后无疾而终,要么实施以后不得民心,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立法程序的缺失,决策没有形成民主化的制度。定规立矩,依法办事,改革的举措才能规范化、制度化,才不致朝令夕改,年轻人对自己的创业选择,对社会未来的发展,才会有良好稳定的预期。
变革中,将会诞生新的行业,出现一些管理的空白地带。比如,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等等,都需要有新的法律规章。它们的建立过程,一样存在利益的博弈与调整,如果规则的制定过程不能遵守立法程序,坚持程序正义,则很难保证结果的公平正义——这对富有创新精神,期待在改革中获得更多平等机会的年轻人而言,尤其重要。
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让资源配置在市场中起决定作用。良好的市场秩序,取决于政府职能的有效界定,其定位需要由法治来规范、来约束。依法行政,才能限制权力,保护市场不受“看得见的手”随意干扰。权力受到约束,市场才能迸发出活力,从而为个人梦想的实现,提供更多可能。
改革的过程,是限制公权力的过程,也是张扬公民权利的过程。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样建立于法治的基础上。有了法治的护佑,公民的个人权利才能得到保证,才能自由表达,才不致因言获罪。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不仅是依法治国的要求,约束公权力的要求,也是对全社会、对年轻人的要求。法律不是镌刻在大理石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心里。你可以追求自身利益,但是,他人的利益诉求一样需要尊重;你可以伸张权利,但以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为前提。对法律的信仰,意味着我们要循规守矩,不越底线,摒弃潜规则,从关系社会向契约社会、法治社会转型。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改革的目标——公平正义的实现,源自公权力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循,也源自全社会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法治的护佑下,才能实现中国梦,成就你我的个人梦想。
本报评论员 冯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