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是名誉扫地,借亲友的钱还不了,商家也逼着我们讨要货款。”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大三学生小刘的这个春节过得格外揪心,他没有想到一次没有保障的下单,竟让他的团队蒙受近40万元货款的损失。
在广西桂林市各大高校中,像小刘这样因供货上家突然玩“失踪”而陷入困境的大学生创业团队还有三四家,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直到这一切发生在自己身上,他们才意识到盲目信任和一时冲动竟会让人在创业路上跌得如此惨痛。
消失的供货商
在桂林高校的创业学生中,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的赵刚(化名)算得上小有名气的人物。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王鹏(化名)的话说,赵刚虽然只是名中专生,但参加自治区级的创业大赛曾得过一等奖,还在学校里开了家实体数码店,“挺有实力的”。
桂林不同高校的学生创业团队因为供货关系,经常相互往来,不少人不仅和赵刚打过交道,有的还和他成了好朋友。
从桂林理工大学毕业一年多的阿晨和同学一直在从事服装和旅游方面的创业项目。2013年11月,团队里有同学提议可以拓展手机方面的业务,而且凭借跟赵刚的关系,可以从他那儿拿到比较便宜的货。
“刚开始我们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每次通过现货交易进几十台手机,都顺利售出了。”阿晨说,起初他们主要担心能否正常供货及货品的质量问题,但赵刚不仅一连5天稳定地供货,而且发来的手机在官网上也都能通过序列号验证。
2013年12月3日,阿晨的团队与赵刚签了第一笔大单,一共200台手机,交易顺利完成。12月8日,他们下了第二笔订单订购600台手机,货款为39万元。12月13日,他们下了第三笔订单订购300台另一型号的手机,货款为51万元。在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了配送方式、配送约定时间以及付款方式等。但从12月11日以后,赵刚每次配送的手机数量越来越少,时间上也出现了延误。
第三批手机配货时,双方签订的交付日期不超过20天,可赵刚以下雨影响物流速度为由,迟迟未能供货。大家本打算不再下单了,谁知12月27日,赵刚的母亲来到阿晨团队的办公室,恳切地说,快到年前了,赵刚的资金周转有些紧张,所以货品供应不上来,希望能帮忙补个单。第二天中午,赵刚也如约送来30台手机,并保证之后可以按此速度供货。阿晨团队的小杨告诉记者,“考虑到毕竟跟赵刚是好朋友,他提供了这么多货,现在遇到困难了也想帮他一把”。
12月28日晚,小杨把订购300台手机的近20万元货款打到赵刚的银行账号中,当小杨来到约定的交易地点提货时,赵刚却表示手里没货,小杨只好让他补签了一份交易合同。第二天,赵刚的母亲又找上门,让再借些资金给他们周转,小杨感到事情有些不妙,怎么昨晚刚借了20万元,现在又说缺钱,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果然,当晚小杨在约定的市中心交货地点等了两个多小时,也不见赵刚的踪影,拨打赵刚和他母亲的手机都关机了。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大三学生小刘也有着类似的遭遇。他和赵刚是在一次饭局上认识的,后来赵刚打来电话说他是这个手机品牌的桂林总代理,以后可以直接从他那拿货。为了赢得小刘的信任,赵刚不仅主动出示他的营业执照,还拿出他跟别人签订的大额交易合同,暗示小刘熟悉的朋友也跟他有过交易。经过对比,小刘发现赵刚给出的手机进货价格比其他渠道便宜,加上这个品牌的手机在市场上销售火爆,货源也比较紧俏,小刘觉得这或许是个商机。
2013年12月16日,小刘向赵刚下单采购220台手机,对方保证在12月17~21日5天内交付完手机,没想到在这批货迟迟没送到的情况下,赵刚又以只要下新单,就可以让厂家恢复正常供货为理由不断催促他们继续投钱下单。小刘团队前后投入了39.6万元订购720台手机,至今却只拿到50台。
据初步统计,在这起案件中交付货款却没有拿到货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来自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等多所院校,未履行的货款金额达270余万元。
艰难的维权
赵刚和母亲“消失”之后,受骗学生想办法联系到赵刚的父亲,他表示会来桂林解决这个事情,但要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才能给他们答复。可一周过去了,同学们也没有等到对方的答复,无奈之下,他们只好选择报案。
1月3日,十余名受害学生来到桂林市七星区、象山区的几个派出所,但跑了四五个地方,都说这个案子涉案金额太大,不归他们管,最后他们通过熟人打听才找到桂林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合同诈骗罪向警方报案。负责案件的警官简单询问了其中两名受害人的口供后,便让他们回去等消息。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刘强兵律师认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是合同诈骗罪的常见形式之一。在这起案件中,赵刚如果明知自己没有交货能力的情况下,还隐瞒一些事实,故意诱骗当事人继续下单支付货款,就很明显是非法占有的倾向了。
然而由于交易合同签订不完善,甚至有的学生团队在交易时根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交货时的凭证也保存得不够详细完整,给取证带来一定困难。在调查过程中,赵刚的家人辩称整个事情是他发神经搞的,高价买进、低价卖出是不可思议的傻子行为,造成现在的状况属于经营失误,没有故意占有的动机。
赵刚在被警方拘留了一段时间后,1月20日,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赵刚获得释放。
“骗了我们这么多钱,还不批捕,我们感觉很意外。”小杨说,七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据公安侦查到的证据显示,赵刚拿了他们的货款后,确实到供货商那去进货了,给赵刚供货的商家出具的流水清单显示,赵刚进货的货款总额达到590万元,甚至超过了受骗学生支付的货款总额的572万余元,合同诈骗是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卷走了钱但根本不想做这个生意,但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不能证明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合同诈骗。
供货商向警方提供的赵刚的进货清单只是一组写在纸上的数据,小杨怀疑,是否有串通作伪证的可能呢,不然那么多的手机都去哪了?小杨等人向警方求助,警方建议他们最好跟赵刚的父母和解以减少损失,但小杨通过法律咨询得知,如果立不了案,想要追回损失就更难了,如果不能走刑事案件而进入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他们即使费时费力打赢了官司,由于执行难,想要追回货款也遥遥无期。
惨痛的教训
“现在回想这个事情,感觉自己太过于信任别人了。”小刘有些懊悔地说,赵刚只是个在校学生,就因为是熟人,他说他是桂林地区的品牌总代理,他们就信了,其实他们什么直接的凭证也没看到,换做是个陌生人的话,大家肯定不会相信。
现在小刘不仅搭进去和亲友借的钱,还赔光了其他进货商预付的货款。好不容易跟这些商家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荡然无存不说,还要面临各种追债、各种法律诉讼。
“年轻人在创业路上栽跟头是难免的,但是栽得太狠的话可能就不一定是好事了。”有着4年多创业经历的阿晨说,这次损失的货款,一部分是团队的积蓄,一部分是下家的钱,可以说是创业以来损失的最大一笔钱了。虽然对团队的打击比较大,但大家也意识到,创业过程中,涉及资金的问题必须要严格把控。
阿晨说,之前他们下单都是经大家讨论才同意的,但最后这笔20万元的货款没有经过这样的讨论,属于团队管理的一个漏洞。发生这件事后,大家也很懊恼,但回头想想,即使把现在的团队解散后重新组建一个新的团队,类似的问题也还是可能会碰到。以前大家都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对钱的管理比较混乱,怕伤害感情不敢管理严格化,出了这件事后,大家对待钱的观念也有了一些转变,都认可了亲兄弟也要明算账的原则。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不少大学生创业团队的交易合同都签订得很简单,从格式到内容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还有的学生连合同都不签就进行交易。尽管他们所在的学校举办过创业培训,学习过成本计算、运作风险等相关的知识,但普遍还是法律意识淡薄。
刘强兵律师表示,经济纠纷中有80%都是合同案件,在做任何一个交易、任何一笔生意时:首先,要有签订合同的意识,不要因为大家都是朋友,就省略了这一个环节;第二,签订合同不能只是简单的几条,需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后果,合同内容必须严谨完善,确保万一发生纠纷也有据可循;第三,要对合同的主体有清晰的认识,主体就是和你做生意的人,你必须对他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如果他没有任何财产,尽量避免跟他做生意,否则风险太大了。如果实在要做的话,必须得找个可靠的担保人,这个担保人必须有正当的职业、正当的收入,或是有财产可以进行担保,否则宁愿不做这笔生意。
本报记者 谢洋 实习生 李迪斐 董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