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立红)日前,全国青联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青联自身建设的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全国青联各会员团体暂行。
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青联自身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的出台经过了充分的调研准备。
《意见》指出,青联工作的时代主题是团结凝聚广大青年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迫切需要各级青联牢记组织使命、正视存在问题,进一步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针对青联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在青联组织设置、青联委员队伍结构、青联委员遴选、发挥青联委员作用、完善青联工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适应经济社会结构和青年群体的新变化,进一步明晰了青联组织设置原则。各省(区、市)、市(地、州)、县级市可设立地方青联;确有必要的前提下,市辖区、县可成立青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青联组织从严审批;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宜批准成立青联组织。
《意见》指出,要依据青联组织的主要功能、当地常住青年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青联委员会规模,在此基础上合理掌握青联常务委员会人数和主席、副主席总人数。《意见》强调要依据青联组织主要工作对象确定委员结构,注重吸纳青年社会组织骨干和新兴青年群体中的优秀代表,提高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农民工中优秀代表的比例,注意吸收创业青年、青年道德模范等优秀典型。
《意见》结合时代和青年的新变化,进一步重申了青联委员的条件和标准,特别强调要在本领域、本行业中业绩突出,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较强的代表性,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意见》指出,由各会员团体严格按照委员标准推荐本地区、或本行业、或本系统可代表本团体特点的委员人选,少部分人选可探索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与个人自荐、联名推荐相统一的方式方法;要严格依照规定程序遴选委员,严肃各类审核批准规范,严禁借遴选青联委员之机进行利益交换,协商审核中严禁弄虚作假,建立委员遴选追责制度;各级青联在每届任期内,可按规定进行1至2次委员、常委增补。
《意见》强调,青联委员要增强代表意识,密切联系所在地域、所在领域、所在界别的青年群体,认真了解他们所思所想所盼,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经常性地与青少年开展面对面交流,有序表达青年的普遍呼声和愿望,积极提供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指导、心理咨询、爱心捐赠等服务,力所能及地帮助青少年解决成长发展方面遇到的困难;要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青年中的爱国中坚、创业骨干、学习先导、道德榜样。青联组织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坚决禁止讲排场、比阔气、吃吃喝喝、铺张浪费,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意见》指出,要完善青联组织运行机制,健全秘书处、界别、会员团体、委员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界别秘书长轮值制度、工作会议制度、属地召集人制度等,切实提升青联组织的系统合力和整体效能;完善青联委员履职机制,健全青联委员的激励机制,健全青联委员意见建议的跟踪反馈机制,激发青联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青联委员退出机制,对无故不参加青联重要会议、不参加青联活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按自动退会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撤销其委员资格,保持青联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