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3月11日电(记者武欣中)广东省深圳市法制办昨日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对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要事项进行专门规范,并提出探索推行公车统一标识管理。
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中,深圳市法制办表示,随着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公众在关注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同时,也在更多地关注政府自身的行为边界、基本结构、行政成本以及行为效益等内部行政行为。因此,亟须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推进机关事务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依法保障。
在公车使用方面,《管理办法》提出,要建立新型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和保障机制,包括“分类制定定向化保障公车的配备标准,探索推行公车统一标识管理,合理有效配置公车资源,创新一般公车和特殊公车分类提供方式,加强新能源公务车推广,实行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降低行政成本”。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要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各单位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补充“三公”经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为加强财政资金结算的审核控制和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统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审核标准,全面反映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提出实行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规划建设标准、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养护、统一专业化物业管理,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