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蓬勃壮大。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0.6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7.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万个,基金会3713个,从业人员超过1200万人。
飞速发展带来的一个后果是良莠不齐,尤其是“国字头”协会泛滥。其中,不少机构是在香港注册的。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违法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涉外组织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如果有香港注册的证明,不算非法组织,那我们就很难以非法组织的名义进行取缔。”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等社会团体的名称中带有“中国”、“中华”等,其实都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
“我国对名称中带有‘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社会团体的注册要求很严格,香港则没有特殊要求。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就是利用民众对政府的信赖,在名称中加入‘中国’二字以混淆视听。”汪玉凯说。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徐家良则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境外注册社会团体在内地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法可依,就不能确定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这种在香港注册的社会团体到内地开展活动的行为合法还是非法。”
汪玉凯认为:“如果社会团体是公益性的,完全是为社会服务的,且所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即使不在民政部注册也无可厚非。但如果社会团体利用其在香港注册的牌子到内地违法敛财,有关部门就完全可以根据内地的法律对这些社会团体进行制裁。”
徐家良则指出:“如果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在开展活动时不表明自己的公司身份,而令入会企业误以为其只是社会团体,那就是一种欺骗行为。情节十分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诈骗。”
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而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在河南、安徽等省份都设立了分会。“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组织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其在各省份分会的活动也不具有合法性”,徐家良补充道。
对于一些企业的老板明知贸促会有问题,仍自愿交钱拓展人脉,汪玉凯表示:“如果一个机构的行为本身是不正当的,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即使双方都是自愿的,该机构的行为仍属于诈骗。”
徐家良建议,民政部门应当尽快出台有关境外社会组织到内地活动的管理办法,使境外社会组织在内地开展的活动受到监管。
本报记者 高四维 实习生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