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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9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药典目录中的物质能否用于食品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3月19日   05 版)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记者李松涛)国家药典目录中列明的物质能否用于食品?今年“3·15”晚会曝光儿童鱼肝油类产品,让这个问题浮出水面。

    鱼肝油是给婴幼儿补充营养的常见产品,其主要成分是维生素A、D,而这两种物质都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这让很多年轻的父母困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颜江瑛告诉记者,这并不矛盾。公众对这问题的困惑其实表现在两个关系中。

    一是药典和药典当中收录的物质之间的关系。

    “收录在药典中的所有物质,是针对药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使用这些物质必须遵循的国家标准。”颜江瑛说,药典当中收录的物质,有大家非常熟悉的抗生素、生物制品类等。还有既可以作为药品,可以作为食品的物质,如维生素、矿物质、葡萄糖、淀粉、麦芽糖等。

    二是食品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关系。

    颜江瑛告诉记者,食品营养强化剂是为了增加食品中的营养成分,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国家有专门的安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等各类物质,可以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如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有维生素面包、AD钙奶等,维生素A和维生素D就属于食品中可以使用的营养素。

    “鱼肝油是维生素A和D的良好来源之一,允许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颜江瑛说。

    不过,对今年“3·15”晚会上曝光的部分儿童鱼肝油生产企业,颜江瑛认为是前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正在查处的违法企业。这些食品生产企业,没有获得保健食品许可,也不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擅自使用鱼肝油,并且在标签标识和外包装上,有意以醒目的“鳕鱼肝油胶丸”等类似名称来违规宣传产品功效,并以高额的销售价格,误导欺骗消费者,是典型的刻意欺诈、牟取不法利益、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经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一律下架封存,召回产品,并监督销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违法企业严厉查处。

    “我们也在分析监管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衔接好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监管。”颜江瑛说,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及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中,在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惩处力度,强化社会共治等方面都有所体现,通过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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