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见到一场交通事故能如此牵动众人神经。3月1日,山西晋济高速公路晋城段一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车辆发生追尾,后引起爆炸。大火烧了73个小时,浓烟滚滚,其状惨烈。
经国务院批准,由安监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13日,调查组披露,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事故暴露出“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隧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问题。
关于后者,说明白一点就是,隧道内逃生通道关闭,烟雾报警器失灵,消防水龙头没水,几公里外的煤焦管理站造成通行缓慢等等。
当然,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员也分别挨了板子。
按说出了如此大事,该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但现在既没看到有人主动担责,也没看到如何处置“监督管理不力”的部门。倒是来了这样两出:
第一是“连坐”。两车肇事,同行都要接受惩罚。
事故发生后第3天,山西省公安厅发布《山西省高速公路禁行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通告》,规定自2014年3月5日零时开始至2015年3月5日,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不听劝阻者,将面临处罚。
大火“烧”到各家。
不健忘的人大概能记得,这和当年整治煤矿如出一辙。一座煤矿出现事故,全省煤矿停业整顿。煤老板钱多人不傻,煤矿是真金白银买回来的,明着不让干,暗地里总要挖几锹,不然银行利息谁给付?如此恶性循环,事故总是不断。
第二出是“障眼法”。
高速公路出事故了,那好,干脆禁止惹祸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上高速。高速公路安全得很,请领导120个放心,不会再有幺蛾子出来捣乱。
搜一下报道,近几年,山西境内的高速公路上经常发生小车连环追尾事故。山西省政协前主席金银焕,就是在高速公路上遇车祸身亡。我就纳闷,干嘛不把小车也赶下高速,高速公路岂不连事故也不会有?估计投资商会抗议,风险太大。
《通告》里说了,“各市公安交警支队要结合辖区实际,强化普通公路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安全管控”。
“管控”不是禁止。按逻辑,危化品运输车辆“应该”可以跑普通公路。
请注意,我说的是“应该”,逻辑的而非现实的。因为危化品车辆是否能在普通公路上畅通无阻,《通告》里没说。
这时,只能靠经验了。驾驶技术不在考虑之列,没高速公路之前,化工厂也活得好好的。关键是司机知道,普通公路上禁止多,一旦不小心闯入禁区,被交警查到,驾驶证降级,饭碗就丢了。新交规可不是吃素的。因此,很少有人去冒这个险。
一些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老板着急了,司机不干活,原料进不来,产品出不去。司机也着急,一家老小的生计,全指望自己。
当年整顿煤矿时,煤老板有怨言,塞俩钱还能偷偷摸摸生产。现在这些企业主和司机有怨言,连说话的地方也没有。有人找到公安部交管局聘请的信息员,两名信息员将情况反映到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也没有下文。
且不替企业和驾驶员操心了,他们自有生存之道。更需要操心的问题是,同样是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在普通公路上就没有安全隐患?
山西普通道路弯多坡陡,村庄密集,路况复杂,安全有没有保障,套用一句广告语:“谁用谁知道。”
这火烧的,硬是将安全隐患转移到普通公路上。至于这些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普通公路上行驶会发生什么,那也是彼一时的事情。
还有种可能,就是有关部门深谋远虑,一切已经安排得妥妥的。人家写得清清楚楚,加强管控。若如此,我就是咸吃萝卜淡操心了。
郭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