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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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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涉法涉诉信访由政法机关处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3月20日   06 版)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记者李林)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意见》强调了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基本思路。即改变过去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要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意见》还指出,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

    《意见》强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央政法机关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

    同时,《意见》要求,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于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年03月20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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