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1日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实施本科以上教育的高校应当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并完成学术委员会的组建或者改组工作,有突出学术创建和潜力的学生可作为特邀委员进入学术委员会。
根据通知,高校可以对现有的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学术机构的职能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整合为学术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也可以保留有关学术组织的独立地位,但要相应调整职能,明确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并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保留独立设置,依法履行学位评定和授予的职权,但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等涉及学位制度整体设计的事项,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通知提出,高校可以以设立委员津贴或者学术基金、组织考察交流等方式,为委员掌握学术动态、研讨学术问题、提高履责能力提供支持,调动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的积极性。
教育部在通知中强调,高校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本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学术委员会组成和运行情况、年度报告等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教育部也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对部属高校以及随机抽取的部分地方高校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