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牛凤祥是尘肺病三期患者。为了生计,1991年,他离开了承德市滦平县老家,前往北京周边的一座煤矿打工。
在高粉尘环境中,牛凤祥工作了近20年。2010年,他因身体不适离开。“其实2009年年底就出现了胸闷、咳嗽、呼吸困难的症状,但我们都以为是感冒,没当回事。”牛凤祥的妻子王玉平告诉记者。
起初牛凤祥在家乡小医院接受非正规治疗,但久治不愈,而且病情逐渐加重。2012年,牛凤祥到县医院住院治疗,被确诊为尘肺病。
2013年4月,牛凤祥先后转诊了北京多家医院,最终被确诊为尘肺病三期合并肺结核。“现在一直在用药维持着,重一点的东西都拿不了了。”王玉平说。
牛凤祥说,早在2010年5月,他曾经工作的煤矿已被政策性关停,矿主早已不见踪影。“后来,我们找过很多部门,但也是被推来推去。维权的最大障碍是没有用工合同,无法确定为工伤,也就拿不到补偿。”他说。
农民工尘肺病救援公益组织发起人王克勤说:“我从事农民工尘肺病救援工作6年来,至今没发现一家涉‘尘’企业主动担责。企业对尘肺病人的抛弃和漠视加剧了这一群体的困境。”
据他介绍,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曾有大量国企职工患上尘肺病。依照工伤规定,国企职工患尘肺病后,可享受六方面待遇:从发病之日到死亡的所有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患病期间工资福利全部保障;解决子女就业;抚恤;赔偿;每年可享受3个月至半年的疗养。
“但农民工群体被排除在这项规定之外。如果他们想享受上述待遇,首先要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前提是职业病鉴定。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做职业病鉴定的首要条件是要提供劳动合同。”王克勤介绍说。
然而,王克勤发现,实际情况是,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极少。即使签了劳动合同,合同原件也只被保存在人事部门,很少有工人手里持有劳动合同。
王克勤表示,“欧洲很多国家把劳工尘肺病问题纳入国家公共财政统一解决。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公众对尘肺病的了解还十分有限,甚至许多患者是在医院就诊时才第一次听说‘尘肺病’3个字,我们希望能动员更多人关注尘肺病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