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薛晓冬)3月24日,河南省高院发布5起未成年人犯罪参考性案例,这些案例在今后的裁判中,将具有“应当参照”效力。公布少年审判参考性案例,在全国尚属首次。
本次河南省高院从全省选择了5起未成年人常见的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杀人罪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量刑上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科学化、个性化量刑精神,以指导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克服因地区差异、法院差异、法官差异,而存在量刑差异的现象。
河南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说,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科学量刑、个性化量刑,直接关系到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效果。
据了解,早在2010年3月,河南省高院就下发了《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少年犯罪审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进一步统一少年审判司法尺度,更直观反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河南省高院决定实行少年审判案例指导制度。今后,河南省高院还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公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我国法律制度是成文法,有别于国外判例法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形成一整套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法官审理案件时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执行,即“有法必依”。但是由于生活经历、教育背景等差别,不同法官对同一法律条款往往会有不同理解,导致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出现“同罪不同罚”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韩轩说,解决“同罪不同罚”,应通过完善立法、提高法官素质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其中,案例指导制最有针对性、直接性和可行性。参考性案例通过已决案例,为类似案件裁判提供具体、明确的参照,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