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跌倒在大街上,路人该不该扶?真正的道德不仅在于“扶起”的动作本身,还在于要承担有可能被讹诈的风险。
道德观念不是分析、权衡、推导出来的,产生道德的根源是良心而不是理智。
有关老人讹诈的消息,与其说更多地揭示了老人作为一个特定群体的道德状况,不如说揭示了热衷于报道和传播这些消息的所谓主流社会的道德状况,揭示了他们无法从自身汲取道德的力量。
西方伦理学有一个著名的命题:诸神无道德。神作为“不死者”(immortal),无论做什么都不可能遭受本质的牺牲。而道德总是意味着某种牺牲或损失。没有牺牲就没有道德。
老人跌倒在大街上,路人该不该扶?这样的道德常识在今天的中国被讨论,一个潜台词是,在一个追求幸福或已经幸福了的国度和年代,道德还是可欲的吗?路人因为担心被老人讹诈而不愿出手相扶。据报道,在十几亿中国人中,已经出现了几起老人讹诈救人者的案例,救人者反而被诬指为撞倒老人的人,因而被要求为事故负责,尤其是赔付救治费。但真正的道德不仅在于“扶起”的动作本身,还在于要承担有可能被讹诈的风险。不存在由牺牲的勇气支撑的道德穹顶,只有所谓的宗教禁忌或道德底线,道德的大厦就不能建立起来。仅仅不作恶是不够的,仅仅拒绝与环境同流合污是不够的,仅仅站在世界之外满足于充当这个世界的评判者是不够的,你还得以某种方式进入这个世界。尽管,进入就意味着被现实所局限,意味着被评价,意味着有可能被讹诈。道德如果不能以站出来并承担后果的方式表达出来,它的真实性就很可疑。
认为道德的启动是有条件的,即受助者不能亵渎爱心,这种观念结构至少部分地要为中国乞丐触目惊心的行乞状况负责。为了引起路人越来越苛刻的同情,乞丐们被迫展览自己的不幸,并且竞相追求这种不幸在感观上的最大化:你的腿瘸了,脚跟翻转;我的腿干脆就没了,让一截残肢血肉模糊地裸露着接受“好心人”的勘验。但是,良知告诉我们,一个真正有爱心的人,根本不会认为一个所谓“假装”的乞丐就会亵渎他的爱心——“假装”的乞丐是什么意思?一个人都行乞了,而且是以如此贬损自己的方式行乞,还不算乞丐?——反而,他多么希望这个乞丐并不是真的像其表明的那样可怜,尽管他可能并不认同乞讨这种方式。
道德观念不是分析、权衡、推导出来的,产生道德的根源是良心而不是理智。扶起老人首先是为自己,为自己良心的安宁。我们之所以反对用理性或利益来解释道德的功利主义观点,是因为,就理性用成本——收益的框架去处理世界,为一切事物定价,从而使它们失去其固有的内在价值的意义上,理性并不是天然无辜的一个字眼。在这方面,道德的工具化沉沦只是理性主导的众多后果之一。
在与跌倒老人有关的案例中,法律当然要惩戒讹诈,但道德的实践却不能以此为前提。如果人们只能在法律或制度的庇护下才敢实践道德,甚至我们的法律或制度有朝一日也能够把我们从类似的道德困境中一劳永逸地解放出来,此后我们就可以在不需要担心牺牲或损失的前提下安全地“道德”了,那成就的将是诸神的道德。法律庇护下的道德行为将失去光泽。
是的, 在个别被查证的老人讹诈的案例背后,是国家角色在社会保障中的缺席。他们经不起跌倒,不只在身体状况上,更是在经济上。这使他们中的个别人表现得像溺水者一样,死抱住施救者的大腿不放。但这仍不能让我们放心地把道德问题置换成医保或社保的问题。若非陷于乌托邦式的狂想,我们就得承认,现实的制度永远处在缺陷中,医保或社保的问题解决了,还会有其他的问题或诱惑产生,比如提出人身或精神赔偿的要求。因此,讹诈的老人在任何社会都很难绝迹,而我们这个社会的问题在于它被广泛地采信了。一个老人讹诈了,全体老人就讹诈了吗?一个人讹诈了,全体人类就讹诈了吗?摔倒在大街上的老人毕竟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摔倒并讹人的老人更是小概率的二次方。但现在的舆论环境让人感觉好像满大街都是摔倒并讹人的老人。有关老人讹诈的消息,与其说更多地揭示了老人作为一个特定群体的道德状况,不如说揭示了热衷于报道和传播这些消息的所谓主流社会的道德状况,揭示了他们无法从自身汲取道德的力量,而不得不依赖于周围的环境。使得他们相信到处是道德陷阱的,并不是如此“普遍”的道德陷阱本身,而毋宁说是由于他们失去了道德的意志和牺牲的勇气。个例能够摧毁的道德世界本来就不稳固。
这个所谓的主流社会或者通常语境下的“我们”,在把老人作为代际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也从中排除掉之后,还剩下谁?——此前,已经有阶级的、性别的、族群的、职业的、地域的、文化的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从中排除掉了。显然,我们正生活在一个以青壮年为主体和自我意识的社会,当然,如果要考虑到尽可能完整的情形,“青壮年”之前还可以加上一系列的限定词,比如“中产阶级的”、“男性的”、“有正当职业的”或“受过高等教育的”,等等。与他们在西方对应的社群不同的是,中国这个主流群体的主体性既不体现在对传统文化价值的承载上(他们或许读得懂一点英文,但未必读得懂四书五经,所以才以为于丹讲的就是儒学了),也不体现在对社会秩序的认同上(有意愿又有能力破坏社会规则的主要是他们),更不体现在对道德的坚守上。
作为主体,他们的道德表现反而更多地受制于客体的环境,而且,这样的客体环境更多地还是他们想象出来以逃避道德责任的。通过渲染“老人跌倒之后通常都要讹诈”的论断,他们真正要说的是:你看,不是我不想救你,而是你没办法证明你是值得救的!反倒是被他们视为客体的人群,由于“礼失而遗于野”,表现出了更完整的主体性。出手救小悦悦的,出手救那些悬在阳台上或挂在空调机上的受困者的,大多是拾荒者、搬运工或快递员这些经常被污名化的非主流人群。他们在艰难生存困境中的相濡以沫、相互扶持、相互取暖,见证和照亮着中国社会道德复兴的希望。
把我们道德上的无能归咎于某种特定的制度环境或人性现实,这样做不仅不真实,还会从根本上取消我们的主体性。环境经常是不道德的借口,道德则是对环境的超越。如果我们不能坚决捍卫我们的道德,所有旨在增进经济福利或优化社会组织的策略都不能使我们真正感到幸福。任何人都可能有跌倒而依靠自己的力量爬不起来的时候,在今天跌倒老人无助的神情中,我们难道没有瞥见我们未来的宿命?到底,我们该以何种方式重新解释这个关于老人讹诈的传说,使之不再成为我们无可逃避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