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天下所有操心的妈妈一样,刁桂梅每天都起个大早,给3个孩子做早饭,送他们上学;晚上陪孩子们写作业、看电视;周末带着孩子们去公园、博物馆玩儿。这3个孩子,是与刁桂梅无任何血缘关系的流浪儿童,刁桂梅是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中心1号“类家庭”辅导员,3个流浪儿童管她叫“妈妈”。除了照顾起居,她还肩负着教育、纠正他们不良行为习惯和思维的任务。他们上的小学,也不是普通的学校,而是该中心成立的救助小学,是国内首个依托社区为流浪儿童提供学习的场所。
不是家,胜似家
河南省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以下简称“救助中心”)于1995年4月成立,是国家民政部首批在全国成立的10个中心之一,旨在保护18岁以下的流浪儿童,为儿童提供保护、生存、参与和发展等方面的关爱和照料,帮助他们从困境中解脱出来。
救助中心的“类家庭”用家庭的方式照顾流浪儿童。是依托社区,集寄养、看护、教育于一体的流浪儿童之“家”。目的不是简单地收容,而是要对屡送屡返流浪儿童行为与思维方式的改变起到影响和干预作用,培养流浪儿童独立的生活能力,学会合作、协作精神,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他们今后融入主流社会独立生活做准备。自2003年8月“类家庭”建立至今,已经有578个流浪未成年人进入“类家庭”生活,从“类家庭”回乡的儿童稳定率达到80%以上。
救助中心有5个“类家庭”,基本由夫妻担任辅导员,担任家庭中爸爸妈妈的角色,照顾3到4个孩子。而流浪儿童根据不同的年龄和性格,进入不同的家庭。刁桂梅2004年做“类家庭”的“妈妈”时只有38岁,10年过去了,银色悄悄爬上了她的鬓角,从她的1号家庭里走出去的孩子少说也有70个。各种各样的流浪儿童,刁桂梅都见过,有的对新环境感到抵触,有的满身坏毛病,有的不善交际,但她都能一一化解,与孩子们建立信任感,交朋友。
刁桂梅所在的1号家庭是唯一由两个女性担任辅导员的“类家庭”,因此1号家庭照顾的多为年龄小的流浪未成年人,以提供给他们更多的母爱和安全感。
今年13岁的鹏鹏是1号“类家庭”的老成员了。从6岁半住进这个家,刁妈妈已经融入他童年生活的所有记忆,刁妈妈做的菜盒子和饺子成了鹏鹏心目中至上的美味,“将来等有钱了,我要买一幢大房子,让妈妈和我一起住。”鹏鹏想这样报答对自己视如己出的刁妈妈。
2号“类家庭”的小涂学什么都很快,中心组织的吉他课培训,属他学的最快,现在已经能弹好几首曲子了;今年16岁的他,看起来健谈、阳光,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的规划,希望能考上百年职校,将来当个厨师。
但几个月以前的小涂还完全不是这样。救助中心少儿科科长杨艳霞对小涂刚到救助中心的样子记忆犹新,“他躺在食堂的餐桌上不肯起来,一副赖皮样,和他交谈,他就满口脏话回应你”。
除了杨艳霞等中心工作人员的苦口婆心和心理疏导,李吉生对小涂的“改头换面”贡献颇多。作为2号家庭的辅导员,李吉生和妻子两人为这些孩子改变不良行为习惯和心理问题,真是操碎了心。个个视如己出,连春节都是李吉生夫妇带着孩子们和自己的亲生儿子一起过。“对他们不要求回报。”李吉生这样说。
别了,流浪的生活
在郑州流浪的未成年人,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被流动救助车、全天候接头救助点、民政、公安部门或其他单位、亦或是热心群众发现,送到救助中心来。到了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会详细询问流浪儿童的家庭情况,寻找其亲属。
在寻找亲属的过程中,流浪未成年人在救助中心的生活会相当充实。救助中心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普遍心理和行为状况,设置了多元化的心理辅导,不仅包括常规的沙盘心理咨询室,更有游戏教育、法律教育、电视教育、音乐康复、体育健身、美术空间、巧手制作、图书阅览、缝缝剪剪等数十种艺术心理康复活动,让流浪儿童在健康活泼的活动中放松压力,恢复自信,激发对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促进人格的协调发展。小涂和鹏鹏就是在音乐康复课中找到了自信,两人还搭档弹奏吉他曲《铃儿响叮当》。在中心的汇报演出中赢得了满堂喝彩。
接下来,如果能顺利联系到家属,流浪儿童要么等待家属领回,要么由中心和当地派出所民警联系,由专人护送返乡回家。对于“无家可归”、“有家难回”或是“有家不愿回”的流浪儿童,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到“类家庭”、参加技能培训或是家庭寄养等方式。
鹏鹏无家可归,小涂有家难回,因而两人都选择了去位于郑州市苗圃花园社区的“类家庭”。为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中心在该社区还成立了救助小学,组织起了一支由多所高校师生参与的300多人的志愿者师资队伍。
流浪儿童活动范围广、流动性强,遍布城市各个角落,单靠救助中心是不可能的,任何一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都要倚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自2003年以来,郑州市推动服务机构网络化。市内各区建立分中心,各办事处建立救助保护所,各社区建立救助保护点,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救助保护服务网络。二是救助保护工作社会化。各区、办事处、社区组建了救助管理服务队伍。建立民政、财政、公安、行政执法、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三是救助方式多样化。区、办事处、社区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建立救助亭,配备救助服务车,整合社区资源,形成覆盖全市的救助保护服务网络。
重返主流社会
“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加强大中城市和交通枢纽地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积极引导和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严厉打击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部主任牛凯教授总结流浪未成年的救助经验。
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其根本目的是查找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帮助辍学、失学的留守儿童返回校园,回归稳定的社会系统和社会组织,重返主流社会。
2011年,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团中央等10家单位为期一年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中,共有15.2万名流浪儿童被接送。2013年,在全国开展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中,全国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5.9万人次,返校复学两万余人次,教育转化4万余人次。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则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建立完善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动态监控机制,重点开展合力保学,帮助流浪未成年人返校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培训等。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16岁以上流浪未成年人,则开展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及时实现就业,比如小涂想考的“百年职校”,就是一所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资助的全免费公益职业学校。
打击拐卖未成年人和操纵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幕后黑手,也尤为重要。尤其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于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的研究发现,青少年外出流浪原因大致有5种:一是单亲家庭或家庭重组后,孩子因缺少父母的关爱而选择流浪;二是因生活困难家庭,父母强迫孩子超负荷劳动或进城打工挣钱,导致孩子不堪重负而选择流浪;三是不堪家庭暴力而选择流浪;四是孩子背着家人会网友,钱财被骗被盗而被迫流浪;五是被专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偷盗的蛇头拐骗到外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被迫流浪。
其中,父母对孩子监护管理的缺失是造成青少年流浪乞讨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解决青少年流浪乞讨问题的根本,需要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
(文中所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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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定义,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98年发表的一份文件称,中国关于流浪儿童的定义是:年龄为18周岁以下的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困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