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1日电(记者刘声)记者今天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今年前3个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部署开展了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查办相关案件136起,影响较大的40余起,特别是北京、河北、山西、江西、湖北、陕西等地案件查办力度大。其中北京薛运冒、李凌团伙假冒记者敲诈勒索访民案,河北石家庄马雪鹏团伙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山西忻州袁凯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陕西西安“10·15”网络新闻敲诈案,湖北法制与社会杂志鄂西北工作站案,江西鄱阳“8·23”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等案件的查办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表示,查处的多起假记者、假媒体新闻敲诈案件,其中有一部分案件非常典型,如山西忻州真假记者联手敲诈勒索案中的真记者替假记者去收钱;陕西西安“1·1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中假记者既合伙敲诈基层单位,又在同伙被抓后诈骗同伙家属;山东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涉及28种非法报刊,销售非法报刊达1100万份,销往28个省区市。
据介绍,这些案件存在一些突出特点,例如假媒体的名字都很大,往往与“法制”、“监督”、“廉政”、“政务”等联系,如“聚集中国法制网”、“西部廉政监督网”、“中国法制监督报”、“国力观察”等。同时,假冒各种新闻单位,从中央电视台到地市委机关报。网络假媒体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主要敲诈基层政府和企业、群众,案值大小不一。
“对于这些案件,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大力收缴非法报刊、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坚决查处非法网络媒体、打击内外勾联行为;同时追究责任,对发现“三假”问题隐瞒不报的,对严重“三假”案件查办不力的,对明知是“三假”仍然允许采访和支付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去年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查处了《购物导报》等一批新闻敲诈案件。从去年到今年,总局连续查办《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等媒体机构,以及《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都市快报》记者朱卫、《杭州日报》记者杨剑、《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等新闻采编人员新闻敲诈的案例,严厉惩处新闻界的“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基层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同时,我国将建立健全新闻敲诈案件“双移送”机制,既要严厉打击新闻采编个人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还要严肃追究新闻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力,加大对违规记者站整治力度,把好人员准入退出关,加强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