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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2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当“广场舞”成了噪音公害

邓海建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4月02日   02 版)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3月29日下午,在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后,温州市区松台广场上空不断地回荡着这句话。声音是从松台广场对面新国光商住广场C幢4楼平台发出的。平台上架了6个大喇叭,正对着松台广场,目的就是对抗不堪其扰的广场舞。从当天下午2点开始,“警告声”一直播放到傍晚5点多。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了,陆续打道回府。(《杭州日报》4月1日)

    扯着大喇叭,对着居民区大放“民族风”的广场舞,已经成为不少城市居民的心头之患。跳舞的也不是没道理,这是强身健体、陶情冶性的娱乐方式,还能锻炼社交能力。而且舞迷们也不是恶人,多是大妈,就这么点爱好,还不让跳,好像有点说不过去。只是,苦了附近的居民,喇叭震天响,睡也睡不着,弄得小区的房子转手都困难;去说理吧,还架不住跳舞的人多势众,急火攻心,难免就有了过激行为。

    仅以去年为例,4月,成都一小区几家临街住户由于长期受广场舞音乐困扰,一气之下向跳舞人群扔水弹;8月,北京昌平区,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还放出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10月,武汉一小区内正在跳广场舞的人群遭楼上业主泼粪……眼下,温州的高音炮,虽属于“功能型武器”,实在也是不得已之举。据说去年10月,在业委会的牵头下,温州新国光商住广场600余位住户一起出钱,凑了26万元,买了一套扩音设备“还击”广场舞音乐。这份“齐心协力”,比交物业费爽快许多,也足以窥见两者之间的纠葛之深、“广场舞”的扰民之烦。

    地方部门也没闲着,今年年初,温州鹿城区还发布了“广场舞公约”,并由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只是,这就像猫抓老鼠的游戏,执法人员来了,大妈们就调低音量,走了又调高了。跳舞也是合理的民生需求,噪音则是明显的污染,地方部门也管了问了,但这样的症结还是悬而未解,究竟谁该对此担责?

    于理而言,跳舞的太吵,自然理亏在先,至于拿高音炮“以暴制暴”,也难以契合程序正义。但我们不妨从下面这组数字来窥视广场舞之争背后的事实:据统计,我国平均每10万人的运动场地数量只有65.8个,而日本和欧洲发达国家都在200个以上,截至2010年底,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2平方米。2012年年底发布的《“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规定,到2015年,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将达到1.5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县县都有公共体育场”。只是,这“1.5平方米”的目标,还是不足美国的1/10,不足日本的1/12。面对这样的现实,围绕广场舞的爱恨情仇,该如何解决?

    禁止与对抗都不是办法,舞还得跳,但又不能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公共服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去协调好两者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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