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4月5日电(赵子昂 记者吕博雄)从今年4月2日起,黑龙江省所有三级甲等医院(含中医医疗机构,以下同)将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在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内,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医师),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者,均可在全省各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不受行政区域和医疗机构举办主体限制。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此次三甲医院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三级甲等医院医师进行多点执业,取消原第一执业地点书面同意和限定两个多点执业地点的要求,医师应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多点执业协议;三级甲等医院医师不得在第一执业地点规定工作时间内进行多点执业,应保证第一执业地点的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得因多点执业影响第一执业地点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质量;三级甲等医院医师应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签订多点执业协议,约定医师在该医疗机构的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等;三级甲等医院医师进行多点执业,由拟受聘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并由拟受聘医疗机构将多点执业医师信息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三级甲等医院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二级诊疗科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