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庄庆鸿)最高检官网今天发布如下信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湖北省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3年11月2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今年1月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郭有明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4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经查,郭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败坏。郭有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郭有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