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十多秒钟,临武瓜农邓正加便倒地身亡。
2014年4月23日的二审庭审记录显示,2013年7月17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临武大道砂锅店前,被城管驱离后来到该处摆放瓜摊的邓正加夫妇与城管再度对峙。邓正加的妻子黄细细对进行拍照的城管工作人员廖卫昌大骂,邓正加手持一杆秤作威胁状,于是,一旁车上的数名城管陆续冲出……
邓正加的生命就此结束。
混乱中,廖卫昌的工作牌被人扯下,黄细细被打晕。
7月18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在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临武县南强镇莲塘村干部和死者亲属等的见证下,对死者邓正加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提取了相关脏器组织,连夜送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病理学组织切片检验。
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2013年12月2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廖卫昌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在郴州市的二审庭审中,合议庭重点围绕案件经过、被害人邓正加死亡原因、廖卫昌等4人是否持秤砣或秤杆打击被害人、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调查。
公诉人运用5组证据,描绘了当时的场景:当日上午11时许,被害人邓正加之妻黄细细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廖卫昌下车对黄细细进行摄像,黄细细即抱着西瓜作势要砸廖卫昌,被害人邓正加则持秤杆戳向廖卫昌。接着,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城管一同上前与邓正加争夺秤杆并相互拉扯,拉扯中4名上诉人用拳脚殴打、推搡邓正加,邓正加后退几步后,侧倒在地死亡。
4名上诉人及辩护律师则反复提出,几名城管上前,是为了制止邓正加对取证的城管人员廖卫昌进行伤害,而且,根据两名鉴定人的庭上陈述,邓正加有脑部血管畸形。“这种自身的病变通常是一个定时炸弹”,外伤、情绪激动等都可能诱发,表明涉案城管的行为只是被害人死亡的诱因之一,与邓的死亡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由于法医物证鉴定书表明秤砣不是作案工具,且上面并未留下死者邓正加的DNA成分,一度广泛流传的“城管人员用秤砣打死人”的报道被否定。
多位辩护律师在二审庭审中强调,该案的起因上,被害人邓正加违规摆摊,是其不幸亡故的起因。
一直关注城市管理中不断爆发暴力冲突的南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罗万里则持有不同看法。
4月29日,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城市管理中屡屡发生恶性事件,实际上直接源于小商贩的生存(经营)权与城市的整洁权之间的冲突。可推导的结论不言而喻:生存权更根本、更优位。因此,要消除屡发的暴力事件,法律不仅需要对小商贩的经营权予以承认,而且要为小商贩经营权的实现创造种种合理、充分的条件。这些条件究竟如何设置才合理、充分,取决于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共生关系的把握。
罗万里认为,现行法律虽然赋予了小商贩经营权,但如果小商贩经营无规划的场地,或场地规划不合理,那么,小商贩的经营权实际上是不完整的。实现经营权,追求经营利益,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城市管理者不能为这个正当性提供适当的条件,而是纯粹从维护城市的整洁权角度出发,用行政权力去“整治”,则城市管理者不仅实际上使小商贩的经营权虚空悬置,而且直接侵害小商贩的经营权,暴力冲突将无法禁绝。
如果城市管理者在建设城市生态时,充分考量了小商贩的经营权实现条件,城市规划决策科学、合理,则城市管理者对小商贩的经营失范(如占道经营)进行管理就有了正当性。小商贩的经营失范是对经营权的滥用,且侵害了城市的整洁权,甚至其他权利,理应被依法处理。可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理念并未被各地政府官员所领悟。
罗持有的观点,在2014年召开的湖南省两会上早有体现。
在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民建湖南省委向大会提交《关于构建城管与小贩良性社会关系的建议》,希望能通过“设置固定经营点 ,‘招安’城市小贩”来构建城市和谐蓝图。
民建湖南省委认为,城市空间属于公共空间,在对公共空间的争夺上,政府和城管部门要重视底层困难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城市空间的占用方面,要全面合理地兼顾各方利益。
“‘无摊贩’取缔模式在目前肯定是不适用的,因为它完全无视了小贩的利益诉求。”民建湖南省委认为,道路作为公共空间,除了通行能力之外,还应发挥多种用途。而街头小贩的存在,彰显了城市的特色,增添了街道的魅力,是传统文化,也是一种娱乐。
他们建议,允许对道路两边的多余空地进行合理利用,尽量多建立“临时经营点”或“固定经营点”,以此对分散的城市小贩进行“招安”,并可发展成旅游景点或早、夜市集聚点。甚至对于城市中能够被利用来供给小贩经营的地带,及已经划定的临时经营点,均可用地图详细标识出来。然后将地图分配给城市小贩。“这样,他们就知道该去什么地方,而不是盲目地在城市各个角落游荡,和城管打游击。”
在这份《建议》中,民建湖南省委也直言不讳地提出了警告——通过观察城管与小贩几十年的拉锯历程,可以发现,城管刚性执法的后果,必然是小贩逆反心理的增强,以及暴力抗法的增多。因此,以劝导和教育为主,并对之进行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的引导和帮扶,“这些远比‘以罚代管’和‘暴力执法’更加有利”。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黄捷则提出,频发的城市管理中的暴力冲突与城管队伍的形成肇因有关。“城市管理越来越依托城管,主要是地方政府对这支力量能绝对控制。”但城管队伍从中央到地方并没有统一的管理,缺乏具体的行政操作细则和法律指引,各个地方的规定不一,且常常相差甚远,其执法中的柔性与强硬,存乎操作者一念之间。在邓正加案中,涉案的4名城管,两个中专学历,两个初中文化,其中还有临聘人员。他认为,粗疏的执法机制设置与相对整体偏低的人员素质,在面对严格的城市管理要求和谋生存的弱势小商贩时,悲剧的发生通常不会是小概率事件。
本报湖南郴州4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