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博士生戈鋆公开指控其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苏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恽自求剽窃论文已过去近一个月。在最新的回应中,戈鋆表示,已将材料交由学校与相关刊物所属学术机构进行调查。
相关方面表示正进行调查
戈鋆与恽自求目前均已与拟发表文章的ToN编辑部联系。戈鋆称,所有邮件和提供的证据已转发给IEEE负责学术不端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求撤回论文。恽自求则要求暂缓发表论文直到争端解决。期刊负责人表示将调查此事。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致电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此事的副部长孙宁华称,学校正在调查此事,记者询问进展,孙宁华表示:“还没有什么进展,学校每天这么多事,没时间为这种事情操心。”
5月23日,恽自求在科学网上进一步回应了剽窃指控。在其题为《恽自求对戈鋆剽窃指控的真相公布》一文中,恽自求强调,戈鋆的毕业论文的想法和方法都是在他的指导下完成的,“唯一可以考虑作为他贡献的,只是他画在毕业论文中的那些图。虽然这些图是他在我指导下照另外一本专著画的,并且也是我告诉他在图上画哪些虚线。”
恽自求反问,戈鋆实际上是用一篇由我负责解释其中成果的原创性归属的所谓“论文”指控我,这能够成立吗?
对此,戈鋆表示:“‘导师负责制’是说导师要负责论文的真实性与原创性,如果学生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导师需要负责任。而不是恽老师所说的那些闻所未闻的神奇解释。”
学界大讨论
与苏州大学冷处理不同的是,科研工作者聚集的科学网对此事讨论得热火朝天,国内多位学者纷纷表达意见。
苏州大学哲学教授周可真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凡导师采用而非合法地引用自己所指导而已经获得相应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中的成果来发表论文的行为,都应当被认定为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剽窃行为。
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教授曹广福则认为:“结论只有两个:1.恽老师署名问题做法欠妥,但不存在剽窃;2.戈同学小题大做,既然是你自己认为不值得发表的结果,何必在意你的指导老师拿去发表?就算老师不提你的名字欠妥,你如此过激的反应又何尝妥当?戈同学的行为有炒作之嫌。”
学者冯喆表示,恽戈之争“实质上是文化传统的隔阂”,“文化差异在于老师有没有权力安排自己学生的署名。在中国传统下面肯定是有的,在西方现代理念上肯定是不合适的。”冯喆称,恽教授更偏向于“东方式”的集体主义,戈博士更偏向于“西方式”的个人主义。
同济大学应用数学系教授梁进表示:“恽教授肯定有错而且有错在先。但戈同学的‘剽窃’指控可能会落空。”
梁进认为:“这件事戈同学显然遇到了不公。他处理这件事的方式可能是对大局有利,因为很可能会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但对这件事的直接双方都没有好处,是个双输的局面。”
论文署名如何规范
在许多网友看来,这一事件过于“鸡毛蒜皮”。然而,参与讨论的许多学者认为,此事有利于确立师生及其他学术合作的论文署名规则。
有网友提到:“跳出这件事的孰对孰错,从国内学术环境与制度的长远发展来看,可以肯定有很好的正面促进作用,正所谓,没有什么制度是天生的,而今天看似繁琐的制度必定是建立在曾经的经验教训上的;也给所有的科研人员和将来要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生们提了个醒。”
在学位论文性质的讨论上,理论和计算化学教授冯大诚认为,恽戈之争,“实际上还是源于我们没有一个规章。学生的毕业论文,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到底怎样定位,这个真需要给出明确的规定。”
事件中,第一篇投稿的国际会议Infocom论文的作者一共5人,ToN论文作者有6人,恽自求解释,由于作者名额限制和戈鋆对论文的实际贡献有限,因而没有把他列为作者。
在论文合作署名问题上,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理查德·基尔5月26日发表了名为《科学论文署名:让实至者名归》的文章。文中称,根据国际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ICMJE)的建议,确立“作者”地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对研究工作的概念和设计有实质性贡献,或者在采集、分析、解释数据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二、起草或修改其中重要的知识内容;三、最终版本的确定;四、对研究工作提出的任何准确性和诚信方面的问题,确保通过这些人能够恰如其分地进行调查并给予解决。
“那些有所贡献,但是没有满足上述四个标准的参与者们,其成果或贡献应列于引用文献注释,或文章的致谢词中。”
理查德认为,正确解决著作权方面的问题非常重要,“如果一些值得肯定的贡献被忽略了,那么做出这些贡献的人显然会受到伤害。一篇文章的作者署名太多,会减少那些原本应该得到更多认可的关键研究人员的声誉。此外,不恰当地给无关人员署名会使这些人背负无法承担的义务,因为他们根本无法对研究中的成果作出解释或者辩护。署名权能够带来荣誉,但是随之而来的还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他最后建议:“所有的期刊都可以考虑采用美国国家科学院PNAS杂志所采取的方法。PNAS会刊发一个简短的说明用以描述每位作者所承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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