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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4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湖南郴州版“无间道”

本报记者 洪克非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6月04日   07 版)

    郴州市公安局。本报记者 洪克非摄

    2014年5月9日,湖南郴州资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郴州市公安局原侦查员王斌、余菁有期徒刑10年、6年。然而,缠绕在诸多当事人心中的疑惑并未消散。

    “在公安局丢失或者被偷的500克毒品至今没有刑事立案调查,多名证人证言反映有警方要员为捞出毒贩受贿却无人理会……”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黄百炼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陈述了其中的“猫儿腻”,直指震惊一时的郴州警察包庇毒贩案仍有“大佬”逍遥法外。

    这位禁毒功臣、独自抗争4年多最终将涉罪的“同事”送入监牢的民警,却遭受了被“集中谈话”、“隔离审查”、“停职”、“免职”等一连串打击。

    “黄支队讲你材料要不得”

    如果放在今天,黄百炼称自己可能不会再蹚这行的浑水。但在2008年,时任郴州市戒毒所副所长的他参加市局竞争上岗,转任禁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当时他激情满怀,总有“办个大案”的冲动。

    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下辖三个大队,时任支队长费丰玉,政委谷美云,负责业务的副支队长是黄中祥。

    2009年7月18日晚,黄百炼接到郴州市北湖区同心小区有人贩毒的线报后,将正准备贩卖毒品的嫌疑人曹智磊当场抓获,从曹智磊身上搜查出麻古一包、冰毒两包。在曹智磊的住处,警方还搜出麻古2380粒,冰毒、K粉、大麻等毒品6包。

    在协警及嫌犯见证下,黄百炼用自家的相机拍下了数张现场图片。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些图片在后来他遭诬陷之时,起到了力挽狂澜的作用。

    与曹智磊同住的、脖颈上带着粗大金项链的贩毒嫌疑人邓波也被一同押回警局。

    7月19日凌晨,副支队长黄中祥来到警局,简要询问了案情。在一名协警协助下,黄百炼清点后将毒品集中放到一个盒子里并收入办公室的壁柜里——他说,虽然与湖南省公安厅《办案指南》的要求不符,但这是严格按照支队当时的规定操作的。

    按照湖南省公安厅《办案指南》的规定,缴获毒品后,应该由支队内勤清点,然后放入支队专门设置的储藏室保管,化验后将化验单交办案单位;而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规定是,缴获的毒品由大队保管,送交化验后再交给支队,而大队没有专门的储藏室,也没有保险柜,只能放在办公室的壁柜里,壁柜还没有锁。

    讯问笔录显示,曹智磊当时交代,租住处缴获的毒品是同住人邓波的。他和谢赛华、谢当杰两人都是帮老板邓波“送货”的;毒品则是从广东惠州一个叫“明仔”的毒贩那里贩运到郴州,每次贩毒量都很大。

    一起跨省市特大贩毒团伙案告破,黄百炼回忆说,当时的疲惫感一扫而光。该案随即被定名为“7·18”案。

    但案子并没有按照黄百炼的设想发展下去。

    7月19日下午,三大队民警王斌称按黄中祥指示向黄百炼要走对曹智磊、邓波的问话记录。之后说,“黄支队讲你材料要不得,让重新问话。(这里)不关你的事了”。

    黄百炼说,当时他以为是自己刚来,案卷材料搞得不规范,并没有往别处想。     

    马仔进了看守所 毒贩成了见证人

    在讯问现场,黄百炼见证了随后重新进行的那场令他一生难忘的审讯。

    王斌问曹智磊:“贩卖毒品罪法院可以判你十五年、无期甚至死刑;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会判你七年以下徒刑,你愿意作贩卖搞还是非法持有搞?”曹智磊想了想,答:“作非法持有搞。”王斌又问:“你吸毒有几年了?”曹智磊答:“我从不吸毒,不信你可以验尿嘛。”王斌问:“你不吸毒,持有这么多毒品在家干什么?”曹智磊答:“那么我就承认吸毒。”于是,缴获的大量毒品变成了供曹吸食消费的,邓波则轻松逃避了法律追究。

    黄百炼被这场“审讯”惊呆了,他向黄中祥“投诉”,黄中祥却承认王斌按非法持有罪问话是他的意思。

    经黄中祥审批再报局领导同意后,曹智磊被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拘,邓波则被释放。

    黄百炼对此坚决反对,最终黄中祥决定:邓波被作为一般“吸毒人员”先送郴州市精神病院的自愿戒毒所戒毒。

    心怀疑虑的黄百炼留了一手——“我打电话给戒毒所的负责人,说邓波系特大贩毒嫌疑人,除非我亲自在场,否则绝不放人。”

    判决书显示,王斌、余菁二人对曹智磊非法持有毒品罪书写了有关法律文书及案件材料,但在组织材料时没有将黄百炼对曹智磊、邓波所做的材料装卷,只是将自己所做的讯问笔录及王斌重新开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装卷。

    500克毒品丢失

    黄百炼的执拗牵出了一幕大戏。

    7月21日,休息一天来到办公室的黄百炼与禁毒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呙承良一起议事。黄兴高采烈地说起了前天破了大案的事情,他打开毒品保管盒子顿时吓出一身汗:少了两包毒品。一包是曾经被黄中祥在19日下午用手掂量过、重约500克的麻古粉,里面夹杂着十几粒麻古粒;另一包是大麻,重量不详。

    此时,正巧王斌进了办公室。黄百炼问王斌毒品下落,王斌漫不经心地说了句,“丢了”,顿了一下又继续说:“反正扣押清单上你又没有记录。”

    黄百炼说,他不但记录了,还在头一天和支队内勤一起将破案经过以及缴获毒品数量上网报湖南省公安厅了,而且,19日下午支队内勤曾品红也看到过这两包毒品。王斌打断他:“那你就把它从网上删掉。”

    黄百炼向记者回忆,和王斌的这番对话有一大队长呙承良在场,在后来历次的调查中,呙承良也作证说,他的确听见王斌说毒品被他“丢了”。

    但当天下午,王斌就毒品“丢失”一事写的经过说明却声称:“(19日第一次接触案件时)一进办公室就没有看见这两包毒品”。黄百炼开始怀疑王斌的用心:因为在他于案发现场拍摄的照片中,那两包毒品清晰可见。

    在禁毒支队另两个大队长的建议下,黄百炼随后向支队领导汇报“7·18”案中王斌的种种蹊跷之处。支队长费丰玉和政委谷美云决定将黄中祥、王斌叫来核实情况。

    当黄百炼讲到“丢失”的一包毒品里有十几粒麻古粒时,王斌情急插话:“没有麻古,我看了只有一些粉末”。黄百炼指责他不打自招——在头天王斌写的经过说明中说他“一进办公室就没有看到这两包毒品”。此时,王斌动手打了黄百炼,黄中祥也大骂黄百炼,黄百炼愤然离开。

    这一情节,与后来谷美云在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相印证:当时他站起来制止王斌,可制止不住。

    不久,“捅了马蜂窝”的黄百炼被市公安局纪委实施“集中谈话”。谈话领导劝黄百炼承认是由他违规操作导致毒品丢失的。

    被“关押审讯”9天后,黄百炼被解除了审查,由支队政委谷美云直接领回支队,并重新被任命为“7·18”案件的主办侦查员。

    禁毒支队一位民警透露了这一变化的原委,支队原意安排别人主办,但没人愿意来“擦这个屁股”,最后只好落到黄百炼头上。

    作为交换,支队长费丰玉同意了黄百炼提出的让黄中祥、王斌回避,将非法持有毒品案改正为贩卖毒品案立案侦查,由老侦查员邓志成协助查办等3个条件。

    憋着一口气的黄百炼一连十几天扎进看守所提审曹智磊,最终曹智磊交代出了邓波的另两个马仔,“7·18”案中的贩毒网日渐清晰。

    警局上演“无间道”

    2009年9月1日,在案发45天后,邓波终于被刑拘,关进了看守所。同时,公安局的“内鬼”开始浮出水面。

    曹智磊交代:7月21日,他被关进看守所的第三天,也就是王斌将毒品“丢了”的同时,交警支队协警唐凯身穿警服到看守所当面告诉他,“我公安局的朋友在帮忙,只要案子定为非法持有,邓波就会没事,然后我们马上来救你……”

    事后经司法机关查证,唐凯所称“我公安局办案的朋友”系指王斌。

    曹智磊还交代,后来,邓波见搞“非法持有”不行了,又叫人给他送来一封信,让曹“看远点”,一个人把贩卖毒品的罪扛了。

    信中,邓波声称家里的人在法院工作的很多“……把罪降一个档次就是7年起步的案子,把你判个7年最多也就三四年就可以出来了”。

    黄百炼打报告要求将唐凯刑拘,支队长费丰玉最终的决定却是将唐凯送自愿戒毒所。

    后来,唐凯被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唐凯不仅涉嫌妨碍作证,还是一个有两年吸毒史的吸毒人员。更让人震惊的是,他还是一个藏在公安局里的毒贩,是邓波贩毒网络中的一个重要成员: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他从邓波处购买毒品,然后转卖给下线,仅曹智磊每月都给唐凯送几次麻古和冰毒。

    黄百炼回忆,在送唐凯入戒毒所途中,唐凯突然对黄百炼说,“不要太认真了,这样搞,你手下两个人可能公务员当不成”。黄百炼感觉唐凯是重要知情人,就找到唐凯的父母和郴州市公安局的一个中层干部做其工作,希望唐凯把公安“内鬼”与500克毒品讲清楚,唐凯表示愿意配合,案情有了重大进展。可是第二天上午,戒毒所所长打来电话称,有两人穿警服开警车亮警灯用话筒喊“唐凯挺住”。

    戒毒所的廖双莲等人在办案笔录中陈述,郴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王曦两度到所里要求会见唐凯,甚至要强行将其带走。感觉顶不住的黄越级找到了一位副局长,局领导下令对王曦采取措施。经尿检等手段查证,王曦也是一个吸毒者,曾从邓波的家人处拿了8000元“感谢费”。

    2010年1月,被抓获的毒贩邓波的女友张莉供述了另外一个让黄百炼担心的事情:邓波在被控制后,其通讯自由丝毫没有受到限制,不仅能一天内多次通过她与唐凯联系,并且对公安局内证物丢失、黄百炼到省城长沙告状等都了如指掌。

    张莉和邓波母亲侯春芳还交代,邓波被抓后,其好朋友、一个姓周的人来到她家,说找到了公安局里帮忙的人将邓波搞出来,但对方索要15万余元,他手头钱紧张,让侯春芳凑齐3万元。

    2014年5月,黄百炼对记者说,调查至此,他已经明白了一干人等积极为邓波开脱罪行,远非后来王斌等人在法庭上说的“为朋友帮忙”那么简单。

    众多口供、证词证明,在7月19日17时王斌插手案件之前,黄中祥和王斌事先就定好了要给案子改为“非法持有”,以便将邓波解救出来。王斌除了伪造口供、改写扣押物品清单、销毁罪证(王斌盗窃转移两包毒品)外,还在拍摄缴获毒品照片时做手脚,故意不将被偷走的两包毒品拍进画面,并在照片上添加带有欺骗、误导的说明。

    再擒“内鬼”

    2010年8月,黄百炼将以邓波为首的特大贩毒团伙成员5人移送检方起诉。当年年底,首犯邓波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谢赛华、谢当杰、曹智磊分别被判处15年、12年、9年有期徒刑。

    此外,涉入此案的两名警界“内鬼”,唐凯被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特警王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对于在办公室丢失的毒品和民警涉嫌徇私枉法之事,黄百炼继续向上级领导反映。然而,“7·18”案结案后,黄百炼向省公安厅反映检举不久,郴州市公安局向他传达了一个决定——停职,三大队由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2011年3月18日,黄百炼再次被停职反省。同时,市公安局组成了调查组,对黄百炼和“7·18”案件进行调查。

    早在2009年9月中旬,湖南省公安厅纪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进驻郴州,对黄百炼反映的黄中祥、王斌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王斌涉嫌盗窃毒品进行调查,但后来未见处理结果。

    对黄百炼而言,每一次打击都带来巨大的压力,但也让他明白,事情不弄个水落石出,自己将更没有退路。

    2011年5月,黄百炼正式举报到检察院,检察院一直没有答复。黄百炼开始投书媒体。

    2011年6月底,媒体披露了黄百炼在侦办贩毒案件过程中,因举报上司及下属涉嫌包庇毒贩而被“整肃”的事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责成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迅速调查并及时报告进展及结果”。

    郴州市政法委书记王碧元召集多个部门研究黄百炼举报的内容。但就是否追查涉嫌包庇毒贩的警察,会上,警、检却意见相左。

    检方认为王斌等人涉嫌徇私枉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两包毒品在禁毒支队的办公室柜子里不翼而飞,王斌有重大偷盗嫌疑。检方的意见是,公安局应该立即立案并由刑侦部门进行侦查。

    但郴州市公安局代表则认为仅凭黄百炼当时对贩毒嫌疑人邓波、曹智磊的讯问口供,不能认定就是贩卖毒品案;而黄中祥、王斌等人把贩卖毒品降格为非法持有毒品重新讯问,是根据办案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对于黄百炼的举报,“市公安局纪委和湖南省公安厅纪委都成立了专案组,结论就是黄中祥、王斌不构成犯罪,我们要维护省公安厅纪委和郴州市公安局纪委的威信”。

    2012年12月6日,凤凰卫视专题报道黄百炼举报公安“内鬼”后,2012年12月12日,郴州市公安局召开干警大会,局长唐国栋公开声称,省公安厅的结论是王斌等无罪。

    实际上,举报黄中祥及王斌的不止黄百炼一人。曹智磊被捕后,其父曹继跃认为儿子是被诱供构陷。“我儿子是犯了法,但离开农村才一个月的孩子怎么可能就马上成了家财万贯的毒枭?”

    2014年4月,曹继跃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儿子进监狱接受改造他没有二话,但身为警察却帮助毒贩陷害别人,他坚持要举报到底。

    几年中,曹继跃夫妇一直在郴州市和湖南省委政府各部门举报、上访,连房子都已变卖。身为资兴市碑记乡碑记村支部书记的曹继跃还主动盯梢邓波的其他马仔,并成功协助警方将其中一人抓获。

    记者查询到,对曹继跃的举报,2010年5月28日,郴州市公安局纪委回复称:通过对禁毒领导和禁毒支队办理“7·18”案件的主办、协办侦查员和犯罪嫌疑人曹智磊等人的调查核实,以及查阅案件相关法律文书,未发现办案民警存在徇私枉法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但是,黄百炼、邓志成均向记者证实,作为该案的主办侦查员和协办侦查员,郴州市公安局纪委从未就调查核实前述举报找他们问过一个字。

    2012年3月17日,郴州市公安局下发通知,免去黄百炼禁毒支队禁毒预防教育大队(即“三大队”)大队长的职务。理由是,2011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市中心城区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由黄百炼担任大队长的禁毒支队预教大队在考核年度内只完成总任务的21.5%,且在实战大队序列中排名倒数第一。

    黄百炼认为,这是一次公开的报复。正是他的举报行为触怒有关方面,最终被免职。此前,他已经历了被“集中谈话”“隔离审查”“停职”等连珠炮式的“整肃”。

    曹继跃也有类似遭遇。他曾去找市公安局局长唐国栋反映该案情况,不料却被派出所民警抓走,狠挨了一顿拳脚并被拘留数天。

    黄、曹二人的努力最终没有白费。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督办下,2013年11月18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斌、余菁终因徇私枉法获刑。

    余波难平

    黄百炼认为,像王斌这样的“小卒子”不可能有如此的胆量私下勾兑,并能牵动市局领导对勇揭黑幕的自己连续攻击。“背后那些人才是幕后的大佬,现在仍在法网之外”。

    如今已身陷牢狱的余菁在宣判之前似乎也顿悟了其中的奥妙。

    在2013年11月与黄百炼的一次交谈中,他称,为当年诬陷黄百炼的言行而后悔,并表示自己也是受人愚弄被拖下了水;醒悟过来的他发现自己“一杯水都没喝”,其他人却有10多万黑钱入账。

    对于黄百炼屡受打击的遭遇,与他一同战斗的邓志成颇为心寒。这位年近5旬的老民警称,黄百炼担任禁毒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任职以来连续三年每年破获一起特大贩毒案,曾受到过湖南省公安厅的嘉奖。以所谓整治城区社会治安考核不过关来免去黄百炼的职务明显属于“文不对题”。因为《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市打击整治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几点措施》明确规定,考核主体为派出所、支队及分局内设大队单位的主要领导。因此,若是工作做得糟糕要处罚,对象应该是支队领导,何以让被停职大半年之久的某个大队长引咎辞职呢?

    他说,2009年7月21日,黄百炼发现从犯罪现场缴获的毒品有两包大约500克在办公室的柜子里不见了。在黄向支队领导报告后,依法应该由市公安局立即让刑侦部门调查,而不是派纪委调查,以至于6年了郴州市公安局还没有立案调查。

    黄百炼说,王斌案的一审判决中明确指出:“2009年7月19日,王斌与余菁在看完黄百炼所做讯问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后,持材料向黄中祥汇报,黄中祥表示材料不行要重做。”结合其他铁证,已能清晰地表明,禁毒支队原副支队长黄中祥有包庇毒贩的重大嫌疑,必须严肃处理。而他除了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黄中祥的涉罪问题外,还将以个人名义起诉郴州市公安局原负责人对其非法拘禁9天、打击报复之事,为自己多年的委屈讨个说法。

    6月3日21时15分,记者设法联系到了黄中祥,问及其在当年的“7·18”案中,是否授意王斌等人将贩卖毒品案改为非法持有毒品案立案侦查时。黄中祥表示,如要采访此事,必须报经市局政治部批准才行。

    记者表示,该案的多名主办人员提供的书证和其他录音资料,指证其涉嫌徇私枉法,希望他能对此有明确表态,黄中祥重复了前述说法后挂了电话。

    本报长沙6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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