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山东招远围殴血案震惊全国。案发后,目击者、麦当劳员工的行为是否得当,在网上引发广泛讨论。
面对“非常态”暴力,普通人和公开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究竟该怎么办?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访问了相关专家。
普通人如何“自保再救人”?
在招远血案后,当地110中心公布,案发期间有10名目击者报警。但有网民质疑:他们在现场,为何没能阻止犯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付有志教授认为,面对突发性事件,目击者的行为有两方面心理因素:“一是,目击者不清楚受害者、施害者的关系,难以定义打架的情境,就可能作不出正确的反应;二是目前人们之间的关系较复杂,社会信任较为脆弱,‘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时有出现。”
但多名专家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除了报警之外,普通人“见义勇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犯罪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顺安教授分析:“从国际经验看,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突发性犯罪事件的‘多发期’。实际上,与突发暴力犯罪作斗争,应该还是反恐、反犯罪专门机关的职责。如果老百姓没有得到专业的训练,就急着与暴力犯罪分子斗争,也可能会受伤害。”
“在能够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前提下,如何积极地、聪明地救助别人?就涉及到方法与智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教研部董金明副教授表示。
在王顺安看来,突发的暴力案件看起来不可控,“实际上是可能被控制的”。
多名专家告诉记者,除了离开现场、报警,有能力保护他人的普通人,可以视情况采取两种行动:
一是“人多势众”,一起向犯罪分子围拢。“如果一个人能够站出来,有示范榜样的作用,其他人的认识也可能改变。”付有志说。
二是大声喊威慑性的话语,比如“我已经报警了”、“不能胡作非为”。
但专家也提示,招远血案有一定特殊性。“人多了,犯罪分子可能感到害怕,但是对于招远案中受邪教洗脑的这类人,很难说一定会起到威慑作用。他们的精神状态与常人是不一样的,甚至蔑视法律。”付有志说。
王顺安认为,普通人面对最暴力、最凶恶的犯罪,还是应学会及时报警。“向反恐反暴警察等国家机关求助,是较科学的判断。”
麦当劳是否该为招远血案“买单”?
血案后,作为案发地的麦当劳餐厅也陷入舆论漩涡。
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的官方微博于5月30日发出针对此事的第一条微博:“对于山东招远事件,我们深感痛心。此案件正由相关部门处理,我们全力配合调查。”
5月31日,麦当劳中国公司再发微博:“关于招远事件,麦当劳深表痛心,我们对事件中遇难的受害者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对因上前阻止而受伤的员工深表关切。在事发当时,餐厅已立即报警。目前店内监控录像已交由当地警方调查。”
但网民对其“保护受害者不力”的质疑,至今未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消法规定,麦当劳有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不受损害。”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告诉记者。
麦当劳是否该为招远血案“买单”?多名民商法专家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还有待考察证据。
比如,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主任李大元认为,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到底应把握什么度上”存在争议。“按照侵权责任法,麦当劳的注意义务是什么?责任划分到哪一步?法律缺乏细则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副教授石佳友则认为,山东招远事件致人死亡并非经营者行为导致,而是“严重的第三人犯罪行为”。“麦当劳有阻止犯罪、报警的义务,而第三人的严重犯罪行为,有可能使得法律中的因果关系中断。”
但受访专家均表示,受害人及家属仍有权利对麦当劳提起诉讼。
“两药方”避免类似血案再发生
如何避免类似血案再发生?
犯罪学领域的学者为有关部门和公众开了两个“药方”。
第一个“药方”是,在目前暴力犯罪多发的社会现实下,普通人适当掌握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对“自救和救人”都十分必要。
王顺安呼吁,应向全民普及安全防护意识,发放防恐防暴、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应急手册。“这样教导我们遇到突发暴力事件应该怎么做才科学与合理,才能避免招远血案的发生。”
“预防犯罪是一个全民的理念问题,也是国家需要重视、全社会需要训练的。如果没有全民预防犯罪的训练、普及,盲目地冲上去也可能导致更大的麻烦。”这位犯罪学研究的博士生导师说。
第二个“药方”,是解决我国全面转型期面临的社会心理问题。
“目前,老百姓觉得见义勇为也可能得不到正义的张扬,还会‘吃亏’,甚至受到打击报复,所以人们不愿意出手。这是我们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让人们愿意和敢于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王顺安说。
本报北京6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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