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雪华 记者陈强)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明确了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和公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职责、整治措施以及督导考评方式。
根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在冬春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规定明确了公安、教育、民政、商务、文化等16个职能部门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各设市、县(区)政府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行动迟缓、进展不力的部门,跟踪督促落实。